县林业局2022年第3季度滥伐林木行政处罚统计表
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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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监管行为数据 | ||||||||||||||||
案件类型:滥伐林木 | 录入时间段:2022年三季度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是否简易处罚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共享类型 | 公示期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冉德平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32)号 | 2022年6月20日,冉德平以800元价格向本组村民冉启烈购买(小地名罗宝梁)处山林马尾松8株后,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于6月24日自己用油锯将购买的松树砍伐后制成2.0m长原木48件,6月26日请石家乡冉从吉、冉从奇等4人用马驮运到碗水坝公路边存放,在上车的过程中被查获,后将料车押运到林业局堆码场存放。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木材材积4.807立方米;折合林木蓄积8.011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限期补种树木40株;处罚13120元。 | 1.312 | 2022/6/26 | 2023/6/26 | 2023/6/26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冉瑞江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33)号 | 2022年7月24日,冉瑞江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自己的自留山林内(小地名:大地梁)用油锯砍伐马尾松7株并制成2.0m长原木30件后搬运至公路边,后准备请驾驶员冉正成用车运至房屋地坝加工自用。在装车过程中被林业执法人员查获,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立木蓄积1.8962立方米,折合木材材积1.1377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限期补种树木21株;处罚2050元。 | 0.205 | 2022/7/24 | 2023/7/24 | 2023/7/24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朱万能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34)号 | 2022年7月20日,朱万能以400元向悦崃镇新城村南桠组马培厚(小地名:庙湾湾)购买马尾松树5株。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于24日带油锯将购买的马尾松砍伐并制成2.0m长原木22件并搬运至公路边,27日用自己的车准备将原木运至石柱县城出售。当料车运至悦崃街上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木材材积1.543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5716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限期补种树木12株;处罚2900元。 | 0.29 | 2022/8/27 | 2023/8/27 | 2023/8/27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制表:彭振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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