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2022年第3季度自然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处罚统计表
日期:2022-11-08
大 中 小
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监管行为数据 | ||||||||||||||||
案件类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人组织) | 录入时间段:2022年三季度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是否简易处罚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共享类型 | 公示期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谭文明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42)号 | 2022年3月,谭文明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机将位于龙沙镇老林村菜籽组(小地名:菜籽湾)处自家的山林开挖后用于修建住房。依照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数据显示占用林地面积108平方米,经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占用林地面积108平主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罚款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并处罚款1080元。 | 0.108 | 2022/9/6 | 2023/9/6 | 2023/9/6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制表:彭振兰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