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林业局2022年2季度法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处罚统计表
日期: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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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林业局2022年2季度“互联网+监管”法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执法处罚统计表 | ||||||||||||||||
案件类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录入时间段:2022年二季度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自然人时为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1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是否简易处罚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共享类型 | 公示期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兴鸿牧业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11)号 | 2020年7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兴鸿牧业有限公司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在悦崃镇联合村上院组(小地名:鹿池坪)处将土地、林地平整后修建养猪场及附属设施(活动板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违法占用面积421平方米,其余1200平方米林地具备林业生产种植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0.421 | 2022/4/13 | 2023/4/13 | 2023/4/13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2-014)号 | 2020年4月,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在中益乡龙河村春风组插秧坪至李家坪修建高标准农田生产路非法占用林地。经林业技术人员认定:重庆市石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3281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3.281 | 2022/4/8 | 2023/4/8 | 2023/4/8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重庆市云中花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2-016)号 | 2021年9月,重庆市云中花都农业有限公司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在冷水镇八龙村大坪组天主堡(小地名)修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非法占用林地。经林业技术人员认定:重庆市云中花都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580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0.58 | 2022/4/12 | 2023/4/12 | 2023/4/12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重庆齐鑫建筑垃圾处置场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3-040)号 | 2019年底,重庆齐鑫建筑垃圾处置场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下路街道高鹿村白鹿组(小地名:对门坡)处占用林地堆置建筑垃圾。2021年被森林督查发现,涉嫌违法面积1.4555公顷,齐鑫公司对其涉嫌违法面积有异议,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勘验后鉴定:由于现场已堆渣,原貌已发生改变,无法勾绘计算出面积;下路街道高鹿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齐鑫公司在下路街道高鹿村白鹿组对门坡所占林地为农户马培金、汪富祯、谭长英三户所有,共计林地7.5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10.5053 | 2022/4/29 | 2023/4/29 | 2023/4/29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中铁十六局集团铁运工程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3-025)号 | 2019年,中铁十六局集团铁运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在修建石黔高速公路(龙潭乡段)项目中占用龙潭乡龙潭村(小地名:王家湾)处林地用于工程弃渣。经重庆华夏土地测量事务所认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604.61平方米(因现场已被渣土覆盖,无法勘验、测量出违法采伐蓄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6.604 | 2022/4/12 | 2023/4/12 | 2023/4/12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恩施州尚越建筑工挰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25)号 | 2020年2月25日,恩施州尚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修建石柱枫木50MW风电项目施工合同后,办理了林地征占用手续,开始实施黄水镇洋洞村、清河村风电塔机平台、升压站,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施工。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超审批占用林地面积3166平方米。(图斑号:131、2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4.749 | 2022/5/27 | 2023/5/27 | 2023/5/27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湖北锐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29)号 | 2020年4月25日,湖北锐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修建石柱枫木50MW风电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后,办理了林地征占用手续,开始实施黄水镇洋洞村风电项目塔机平台,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施工。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超审批占用林地面积3444平方米。(图斑号:138、149、16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5.166 | 2022/5/27 | 2023/5/27 | 2023/5/27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重庆宏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2-031)号 | 2021年,重庆宏海再生资源有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修建桥头镇野鹤村石盘组青龙咀搅拌站。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541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0.541 | 2022/5/6 | 2023/5/6 | 2023/5/6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湖北锐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2-035)号 | 2020年5月湖北锐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办理林地临时占用手续后,在冷水镇河源村吊脚楼组(小地名:小山)处修建风电临时道路超占用林地。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湖北锐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829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0.829 | 2022/5/27 | 2023/5/27 | 2023/5/27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繁森(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30)号 | 2021年3月份左右,繁森(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石家乡石龙村长坪组(小地名:喳口石湾老岩)用挖机将堡开挖进行平整后,修建小区绿化带。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830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责令恢复原状(接到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更新造林) | 2.75 | 2022/6/2 | 2023/6/2 | 2023/6/2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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