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2022年1季度自然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日期: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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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是否简易处罚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共享类型 | 公示期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熊光珍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01)号 | 2020年9月,熊光珍在取得建房许可证后(90平方米),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于2021年1月雇请挖机,将位于大歇镇龙泉村花院组(小地名:三十五公里)处自家的山林开挖后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占用和损坏林地1399平方米;其中已审批90平方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67.16平方米,损坏林地1131.84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罚款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并处罚款2680元。 | 0.2680 | 2022/1/12 | 2023/1/12 | 2023/1/12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秦建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02)号 | 2019年12月左右,秦建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在石家乡石龙村长坪组(小地名:三块石)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石家乡加油站附属设施。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占用林地面积1057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罚款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并处罚款11000元。 | 1.1000 | 2022/1/13 | 2023/1/13 | 2023/1/13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黄伟成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1-003)号 | 2020年4月左右,黄伟成在黄水镇搞旅游开发项目,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在黄水镇金花村白金组(小地名:森林王国大门口)处修建停车场及大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认定:占用林地面积1471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罚款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并处罚款26000元。 | 2.6000 | 2022/1/23 | 2023/1/23 | 2023/1/23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李吉福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2-003)号 | 2018年,李吉福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在枫木镇风竹村风竹组屋基坝(小地名)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房屋。经林业技术人员认定:李吉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66平方米。(图斑号30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罚款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并处罚款660元。 | 0.0660 | 2022/1/24 | 2023/1/24 | 2023/1/24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李吉灯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2-004)号 | 2021年4月,李吉灯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在枫木镇风竹村风竹组四块田(小地名)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房屋。经林业技术人员认定:李吉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64平方米。(图斑号30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罚款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并处罚款640元。 | 0.0640 | 2022/1/24 | 2023/1/24 | 2023/1/24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
冉伟 | 石林罚书字(2022)第(支2-009)号 | 2021年12月份,冉伟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在南宾街道城北村小康组柴林(小地名)处占用林地修建养牛场。经林业技术人员认定:冉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371.22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罚款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 |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接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完成);并处罚款3720元。 | 0.3720 | 2022/2/18 | 2023/2/18 | 2023/2/18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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