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盗伐、滥伐林木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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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滥伐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是否简易处罚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共享类型 | 公示期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谭启翠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2-015)号 | 2021年7月14日,谭启翠在冷水镇玉龙村大花组杨家堡处砍伐柳杉树9株,制成1.4至2.2米长的原木,规格6公分至22公分,于7月20日被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滥伐林木材积为0.8462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罚款430元。 | 0.0430 | 2021/7/26 | 2022/7/25 | 2022/7/25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王红碧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2-016)号 | 2021.8.1,王红碧在南宾街道河坝村新桥组马家坳处砍伐马尾松5株,制成2米至3米长的原木,规格10公分至30公分。于当日下午,被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材积4.576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罚款16590元。 | 1.6590 | 2021/8/10 | 2022/8/9 | 2022/8/9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陈益富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2-017)号 | 2021.8.1,陈益富在南宾街道河坝村新桥组马家坳处砍伐马尾松4株,制成2米至3米长的原木,规格14公分至30公分。于当日下午,被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材积2.902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罚款8700元。 | 0.8700 | 2021/8/10 | 2022/8/9 | 2022/8/9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谭文明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2-018)号 | 20121.6.11,谭文明在冷水镇天河村六堡组牛栏坡处砍伐柳杉树5株,制成2米长的原木用于搭建黄连棚,材积:1.2673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 0.2300 | 2021/8/23 | 2022/8/22 | 2022/8/22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王中玉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2-019)号 | 20121.6.,王中玉在冷水镇天河村六堡组牛栏坡处砍伐柳杉树3株,制成2.2米长的原木用于搭建黄连棚,材积:0.73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罚款1200元。 | 0.1200 | 2021/8/23 | 2022/8/22 | 2022/8/22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向大红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1-020)号 | 2021年9月13日上午,向大红以1900元价格向悦崃镇楠桠组村民贺吉培购买马尾松4株,在未办理林采伐证的情况下,当日用油锯将4株马尾松树砍伐制成2-3米*12至26厘米26件,晚上用渝H51R6车将原木运至石柱县城加工厂加工后自用。当料车行至悦崃镇街上附近时,被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并将料车运至悦崃镇政府院坝内存放。经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木村材积20.97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因向大红为低保户,经领导同意,对其减轻行政处罚,交罚款1000元并附申请书。 | 责令补种树木12株(2022年3月16日之前补种完成);罚款4572元 | 0.4572 | 2021/9/24 | 2022/9/23 | 2022/9/23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冉毅清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2-022)号 | 2021年9月12日,冉毅清末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南宾街道勇飞村民主组八角庙(小地名)砍伐马尾松7株,制成2米至3米长的原木,准备运输到石柱县城加工厂出售,被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林局技术人员鉴定:滥伐材积为1.5187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罚款2750元。 | 0.2750 | 2021/9/20 | 2022/9/19 | 2022/9/19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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