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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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1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是否简易处罚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共享类型 | 公示期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冉启艺 | 自然人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3-044)号 | 2021年6月27日,冉启艺在下路街道银河村银河组火车站背后公路上(小地:玉皇殿)装运非法收购的松原木被石柱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发现。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冉启艺非法收购的松原木材积为6.983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没收非法收购的松原木材积为6.983立方米 | 0.4998 | 2021/7/4 | 2022/7/3 | 2022/7/3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幸坤权 | 自然人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1-017)号 | 2021年9月4日上午,幸坤权以3000元价格向临溪镇高建村宝地山(小地名)处一个叫玉明的村民(具体名字不清楚)收购无林木采伐证的2米*12至26厘米共计80件马尾松原木,当日下午用渝A50***车将收购的马尾松原木运至三河镇加工厂出售。当料车行驶至大歇镇双笕路口附近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将料车运至森林消防队院坝存放。经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木材材积5.091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没收非法收购的松原木材积为5.091立方米 | 0.3200 | 2021/9/14 | 2022/9/13 | 2022/9/13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刘川 | 自然人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1-018)号 | 2021年9月13日上午,刘川以1200元价格向黄水镇金花村金台组找一个姓王的村民(具体名字不清楚)收购无林木采伐证2米*12至32厘米的柳杉原木共计92件,当日下午用渝AL2***车将收购的柳杉原木运至石柱殡仪馆的加工厂出售。当料车行至悦崃镇新城便民服务中心附近时,被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并将料车运至森林消防队院坝存放。经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木材材积5.928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没收非法收购的柳杉原木材积为5.928立方米 | 1.0800 | 3.6710 | 2021/9/18 | 2022/9/17 | 2022/9/17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郭建川 | 自然人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1-019)号 | 2021年9月13日上午,郭建川以500元价格向悦崃镇新城村楠桠组找一个老年村民(具体名字不清楚)收购无林木采伐证的马尾松原木共计24件(2米*12至26厘米),当日中午用渝A09***车将收购的马尾松原木运至石柱殡仪馆加工厂出售。当料车行至大歇镇双笕附近时,被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并将车运至林业局堆码场院坝存放。经技术人员鉴定:木材材积2.290立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没收非法收购的松原木材积为2.290立方米 | 0.1778 | 2021/9/18 | 2022/9/17 | 2022/9/17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熊华明 | 自然人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2-020)号 | 2021年9月11日,熊华明以4800元的价格向洗新乡万寿村沙坝组村民马培富等3人收购柳杉原木203件,当日雇请渝BV6***号车将木料运输到石柱县木材加工厂加工。当车行至沙子镇高速路口附近时,被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木材材积为15.569立方米,其中办理采伐许可证9.6立方米,剩下的5.969立方米没有办理采代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没收非法收购的柳杉原木材积为5.969立方米 | 0.3600 | 0.3600 | 2021/9/17 | 2022/9/16 | 2022/9/16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
陈世华 | 自然人 | 石林罚书字(2021)第(支2-021)号 | 2021年9月10日,陈世华以1800元的价格向洗新乡保合村三坪组村民蹇春余等2人收购柳杉原木87件。用渝HF9***号车将木料运输到石柱县三河镇木材加工厂出售。当车行至石柱县体育馆附近时,被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木材材积为6.2立方为米,其中办理采伐许可证5立方米,剩下的1.2立方米没有办理采伐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罚款 | 没收非法收购的柳杉原木材积为1.2立方米 | 0.0750 | 2021/9/17 | 2022/9/16 | 2022/9/16 | 否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 115002400091352434 | 社会公开 | 一年 | 20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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