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野猪较为泛滥,可以适当猎捕吗?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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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3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公告明确:野猪已调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
各乡镇(街道)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野猪危害防控实施方案,优选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组建专业队伍,采取合法合规的猎捕方式、猎捕工具进行防控,并加强对猎捕队伍的培训,提高猎捕人员的猎捕技能、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确保猎捕活动安全有效,各乡镇(街道)组建的专业队伍也可跨区域协助开展猎捕活动。此外,产生的猎获物,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非洲猪瘟防控要求执行,不得与家猪混养,不得运输、销售到非猎捕区域,不得食用性利用,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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