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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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包括: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5种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53种;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302种为水生野生动物)。
(2)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共1711种)。
(3)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9种)。
(4)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CITES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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