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434/2025-0000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林业局 [ 发文字号 ] 石林发〔2025〕47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在脱贫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 开展护林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在脱贫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 开展护林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渝林规范20221)》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脱贫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开展护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全县林业事业和乡村振兴事业,在脱贫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开展护林工作,实现全县资源管护全覆盖,同时促进全县1130户脱贫家庭收入稳定增长,达成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赢目标。

二、生态护林员名额计划

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森林资源面积、管护难易程度、脱贫人口状况、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林地资源管护的主阵地,以乡镇村组为作战单元,按为时限测算制定各乡镇(街道)及其所辖村的生态护林员人数指导性计划,2025年全县生态护林员人数指导性计划为1130名,各乡镇(街道)在不突破总人数和生态管护费用的前提下,可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林区内人为活动频繁程度、森林资源防火管控难易程度,人员数量可在村与村之间进行调,若各单位辖区内不能选聘出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可以向县林业局申请收回部分护林员名额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数量详见附件1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及职责

(一)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责任心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列入脱贫人口范围的人员。

3.年龄原则上控制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4.对管护责任区域的村情、山情、民情比较熟悉,并且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5.担任其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纳入选聘范围。

(二)生态护林员的职责和要求

1.对管护责任区域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护林员每月巡山20.次以上。护林员巡护时必须登录使用智慧林长系统,并将巡护情况完整、清晰的记录在护林日志上。

2.掌握管护责任区域内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古树名木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责任区域内发生的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做好巡护森林、鸣锣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看好山头、看好地头、看好坟头、看好路口、看好特殊人群;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6.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林业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限期修复,及时上报。

7.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特别是幼林。

8.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9.开展林业管护政策宣传,协助开展森林资源相关调查,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四、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选聘实施单位。选聘实施单位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二)选聘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1.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脱贫户最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脱贫人口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2.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人口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3.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选聘实施单位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街道)聘用,只能在管护责任区所在村(居委)区域内进行选聘和从事管护活动。

(三)选聘流程

1.公告。选聘实施单位将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公告式样详见附件2)张贴在所在乡镇(街道)、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

2.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申报,并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3.初审。选聘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

4.考察。选聘实施单位组织村(居)两委、乡镇(街道)管理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脱贫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5.评定。选聘实施单位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

6.公示。选聘实施单位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居)区域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聘用。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镇(街道)监管、村聘、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资料和表格(附件345)报经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林业局存档备案,此项工作原则上在2025年在31日前完成。 选聘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与拟聘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附件6),可以探索以户为单位签订管护协议,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完善石柱县护林员2025年度基本信息表(附件7并存档

(四)其他

生态护林员为一年一聘,由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乡镇(街道)依据管护协议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月.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审定后,根据考核考评结果报请县财政局直接支付管护费。对不符合选聘条件、未能履行管护职责、违反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从其他脱贫人口中选聘替换或者补充,替换或者补充选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生态护林员的管护报酬来源及标准

管护报酬按年实行动态管理,2025年管护报酬标准为6600/·年,保险费200/·年。护林员绩效由乡镇(街道)负责考核,县林业局审核后报请财政局兑现管护费。生态护林员管护费一律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给生态护林员。

为搞好安全生产,由县林业局集中为生态护林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若在管护协议存续期间发生因工死亡、因工残疾、因工受伤的事故,按该商业保险的相关待遇处理,聘请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部分脱贫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是做好巩固扶贫成效的重要举措,也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林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选聘和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 2021115《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渝林规范20221)》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技术骨干办理这项工作,坚持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做实做细。县林业局负责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指导;县财政局负责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三)加快推进,按时上报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工作进度,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护林员选聘工作。选聘结束后,要督促村民委员会与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完善档案资料,并按时报送相关料。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护林员选聘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落实村民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责任,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护林员的月度和季度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要求履职的,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管护费。未按要求履职,符合解聘条件的,要坚决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护林员按照职责要求和管护协议进行巡护,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附件:1. 石柱县2025年生态护林员人数计划分配表

2.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式样)

3.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报名审批登记表

4.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5.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6. 生态护林员承包管护协议(式样)

7. 石柱县护林员2025年度基本信息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5221

(此件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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