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0091352434/2022-0002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林业局 [ 发文字号 ] 石柱府令〔2022〕3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近日连晴高温,我县正处于森林火险极高风险期。为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2818日至2022831日。

二、封山区域

大风堡自然保护区、方斗山脉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乡镇(街道)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封控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火源管控。

(五)在封山令期间,大风堡景区实行关闭,千野草场景区实行限流管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7333811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817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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