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号1幢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3332176,023-73332459

对外联系科室及门牌号:办公室,203、204室


负责人信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

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相关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群团、信访、综合治理、档案和后勤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204室);联系电话:023-73332176

2.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205室);联系电话:023-73328606

3.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石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608室);联系电话:023-73331059

4.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经营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023-73328665

5.产业科。承担涉及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602室);联系电话:023-73329011

6.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605室);联系电话:023-73328556

7.政策法规科。负责监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308室);联系电话:023-73331082

8.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403室);联系电话:023-73328636

9.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302室);联系电话:023-73338119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群团、信访、综合治理、档案和后勤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204室);联系电话:023-73332176

2.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205室);联系电话:023-73328606

3.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石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608室);联系电话:023-73331059

4.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经营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有关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023-73328665

5.产业科。承担涉及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招商引资等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602室);联系电话:023-73329011

6.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605室);联系电话:023-73328556

7.政策法规科。负责监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308室);联系电话:023-73331082

8.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403室);联系电话:023-73328636

9.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滨河中街81(县林业局办公楼302室);联系电话:023-73338119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