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进一步完善林长制
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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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印发县级督查、部门协作、绩效考核评价、县级约谈等8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
二是开展智能化巡林护林。落实县、乡、村三级林长2560名和护林员常态化开展巡林护林工作,累计巡林51.2余万次,上报并处理各类事件2.7万件,处置率100%。
三是完善执法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协同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警长180人。建立起林业、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林业、公安、检察等集中研判机制,与县检察院在黄水镇联合成立石柱县自然保护地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2023年召开县总林长会议2次,县林长办公室主任会2次,印发3号总林长令,稳步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首页轮播图由杨永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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