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义务教育资助政策(202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资助项目、对象、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二)资助对象
在石柱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义务教育阶段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校在开展资助对象认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石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石教委发〔2019〕246号)的相关规定。
(三)资助标准
1.寄宿类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区义务教育均是:小学500.00元/生.期;初中625.00元/生.期。
2.非寄宿类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1)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生活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天小学6.00元、初中7.00元,每学期100天计算(含营养改善500元补助资金)。
一是非寄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实际补助生活费小学100.00元/生.期、初中200.00元/生.期。
二是非寄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生活补助小学600.00元/生.期、初中700.00元/生.期。
(2)非寄宿城乡低保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区义务教育均是:小学250.00元/生.期;初中312.50元/生.期。
非寄宿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突发严重困难户具有双重身份(已脱贫户或一般农户),学校根据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打印的困难证明,按照农户类型,予以相应标准资助。一是既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又是已脱贫户的学生,按照已脱贫户学生予以资助(此类学生在附件1和附件2中家庭经济困难类别选择“已脱贫户学生”);二是既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又是一般农户的学生,按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此类学生在附件1和附件2中家庭经济困难类别选择“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四)资助发放方式
1.寄宿类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寄宿城乡低保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严禁各校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现金发放。
2.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开学免收),生活补助资金由学校直接拨付学校食堂。划拨学校食堂方式:登录学校财务平台做直接支付,支付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4501010120010011341-各校预算编码(例如师范附小账号为:4501010120010011341-028003),备注XX学校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生活费。严禁学生用生活补助资金在校园超市购物,严禁额外向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收取午餐费,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严禁向学生个人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资金使用说明: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生活补助只能使用中央和市级资金;寄宿生和非寄宿城乡低保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可以使用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一)学生申请
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1周内,各义务教育学段学校安排本校所有班主任逐一核实本班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石柱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对应家庭经济困难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已脱贫户、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学生由学校老师自行登录“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网址http://aaa.fpb.cq.gov.cn:8100/plbd/loginPublic,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分类识别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学校认定
开学2周内,学校根据本校各班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审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章,原件退回(各义务教育学校还应认真核查本校是否存在遗漏资助学生,以确保应助尽助)。学校要根据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完成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对核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监护人、监护机构)。
(三)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认定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四)上报审核材料
9月16日前上报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材料:
1.《石柱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家庭经济困难材料:一是已脱贫户、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由学校自行在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打印家庭经济困难材料;二是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提供本人对应家庭经济困难类别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三是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有关材料。
3.《石柱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2)。同时注意附件2中已脱贫户、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的“户籍地址”必须填写“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中的地址。
(五)教委审定资助人数和金额
县学生资助中心对上报的各类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审定的资助人数和金额及时反馈给各学校,由学校再次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根据财务指标,依据审定资助人数和金额,5个工作日内兑现给受助学生。逾期未报或漏统者,不再补报,对符合资助条件而漏报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自行承担其资助资金,并对责任学校教育扶贫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计零分。
(六)资金兑现后上报材料
资助资金兑现后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归档材料:
1.《石柱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银行打款方式兑现的无需学生签字;划拨学校食堂方式兑现的,小学阶段由受助学生家长签字,初中阶段由受助学生或家长签字,严禁他人代签,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签字。汇总表需经办人、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寄宿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寄宿城乡低保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划拨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和平台划到银行的支付凭证,需校长签字并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和学校公章。
3.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生活补助划拨食堂的支付凭证,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资料上报联系人:陈园园,电话:73339370,17823225235,汇总表电子版上传邮箱:1475563781@qq.com。
(七)档案整理
各校要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县教委《关于收集整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档案的通知》(石教委发〔2017〕224号)要求,分年度规范整理和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各级管理部门检查。
(八)其他要求
民办朱水小学资助材料由万朝小学统一收取上交,民办新城、弘文初中和精英学校资助材料直接报送县学生资助中心。
三、资助系统的维护
各校在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工作后,必须于11月4日前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情况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信息要准确录入系统“国家资助”项目,以备上级部门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统筹和协调配合。要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校必须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严格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为资助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特此通知
附件:1. 石柱县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申请表
2.石柱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