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对外公示与备案版)
石柱县教育系统
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对外公示与备案版)
(有删减)
2025年8月
目 录
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有关预案,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内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故灾难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天然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有限空间事故、水电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及教职员工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负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处置。
(4)科学救援,专业救援,依法处置。
(5)预防为主,以练为战,练战结合。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1.6事件分级
根据石柱县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分项工作专班及职责
2.1.1 县级层面
(1)分项小组及职责
在石柱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教育系统安稳工作专班”)领导和县教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下,设置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分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分项工作专班”),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较大、一般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分项工作专班组长:县教委分管副主任
牵头科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科)
配合科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教育科、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党群办、教科所、计划财务科、教育工会
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分项工作专班职责:
1)应急状态职责
在县教育系统安稳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教育系统内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委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2)日常职责
组织制定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预防预警及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灾难;根据事件类型和等级组织应急处置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经验;协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分项工作专班组长职责:
贯彻落实市教委、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系统安稳工作专班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教育系统突发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行动;负责县教育系统突发重大事故灾难的现场应急指挥,协助县教育系统安稳工作专班指挥完成突发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行动;向市教委、县委县政府报告;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分项工作专班牵头处室职责:
协助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分项工作专班组长指挥完成应急行动;受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分项工作专班组长指派,成立事故灾难专项工作专班,指导全县学校应对突发较大、一般事故灾难;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分项工作专班组长因故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经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分项工作专班组长授权后,由牵头科室负责人代行组长职责。
(2)事故灾难专项工作专班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①成员科室:办公室牵头,党群办、教育服务中心等科室参加。
②应急职责:协调沟通突发事件相关各部门,负责信息传递;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根据事故灾难影响情况,协调各处置组成员。
2)应急处置组
①成员科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科)牵头,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教育科、办公室、党群办、教科所、教育服务中心等参加,根据事故灾难涉及的学校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组成员。
②应急职责: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涉事学校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等。
3)后勤保障组
①成员科室:计划财务科牵头,教育服务中心参加。
②应急职责:负责县级层面应急工作需要的物资和经费保障;指导学校应急经费保障;负责应急工作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后勤保障;负责事件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4)善后工作组
①成员科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牵头,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教育科、办公室、党群办、机关纪委、现教中心、教育服务中心等参加,根据事故灾难涉及的学校情况,由县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科)统筹协调善后工作组成员。
②应急职责:同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责医疗救护,人员送医,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心里疏导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提出教学秩序保障临时措施,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事件调查组
①成员科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牵头,办公室、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等参加,根据事故灾难涉及的学校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协调事件调查组成员。
②应急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评估;配合事故调查。
2.2学校
学校职责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2.3节相关要求执行。
2.3专家队伍
专家队伍职责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2.4节相关要求执行。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市、区县教委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各区县教委自身建立并指导学校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控预防工作机制,在进入事件高发期前、开学前、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件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区县教委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双控预防管理机制;改进学校安全管理,提升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各区县教委定期在辖区内开展教育系统事故灾难风险动态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2预警
预警分级、发布、行动、调整参照《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2节相关要求执行。
3.3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流程、报告内容、信息续报、信息通报、信息发布参照《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3节相关要求执行。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响应级别根据事件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事故灾难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或敏感事件和多种突发事故灾难类型并发时可提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4.2节相关要求执行。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教学秩序恢复、评估总结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5章相关要求执行。
6 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6章相关要求执行。
7 宣传、培训、演练
培训、宣传、演练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7章相关要求执行。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委负责制定和解释,报市教委和县政府备案并抄送县应急局。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当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事故灾难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预案起草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8.1节相关要求执行。
8.2预案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