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教育系统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对外公示与备案版)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有关预案,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内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自然灾害包括洪汛灾害、干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破坏性地震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负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处置。
(4)科学救援,专业救援,依法处置。
(5)预防为主,以练为战,练战结合。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1.6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分项工作小组及职责
2.1.1 县级层面
(1)分项小组及职责
石柱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石柱县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是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教委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总体指挥,负责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较大自然灾害的现场指挥。
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分项工作小组组长:县教委主任
牵头科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科)
配合科室:信访室、体卫艺科、教育考试中心、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学前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1)应急状态职责
贯彻落实市教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事件等级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教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
具体指挥、协调教育系统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救援、保障和善后工作,及时向市教委、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日常职责
组织制定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石柱县教育系统信息预防预警机制,指导辖区内学校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自然灾害;根据事件类型和等级组织应急处置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措施;定期组织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经验;协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指导辖区内学校的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分项工作小组组长职责:
贯彻落实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教育系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行动;负责市教育系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协助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指挥完成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行动;向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向市级相关部门通报;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分项工作小组牵头处室职责:
协助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分项工作小组组长指挥完成应急行动;受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分项工作小组组长指派,成立工作组,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应对较大、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分项工作小组组长因故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经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分项工作小组组长授权后,由牵头处室负责人代行组长职责。
(2)自然灾害专项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①成员科室:办公室牵头,秘书科、乡村振兴办等室参加。
②应急职责:协调沟通突发事件相关各部门,负责信息传递;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影响情况,协调各处置组成员;负责涉港澳台侨务协调等。
2)应急处置组
①成员科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科)牵头,信访室、体卫艺科、规范建设科、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等参加,根据突发自然灾害涉及的学校情况,由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科)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组成员。
②应急职责: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学校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等。
3)后勤保障组
①成员处室:计划财务科牵头,后勤服务中心、资助中心等参加。
②应急职责:负责县级层面应急工作需要的物资和经费保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应急经费保障;负责应急工作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后勤保障;负责事件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4)善后工作组
①成员处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科)牵头,组织人事科、现教中心、教育工会、教育督导室等参加,根据突发自然灾害涉及的学校情况,由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科)统筹协调善后工作组成员。
②应急职责:同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事件的善后处理;负责医疗救护,人员送医,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心理疏导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提出教学秩序保障临时措施,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事件调查组
①成员科室: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牵头,办公室、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等参加,根据突发自然灾害涉及的学校情况,由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科)统筹协调事件调查组成员。
②应急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评估;配合事件调查。
2.2 学校
学校职责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2.3节相关要求执行。
2.3 专家队伍
专家队伍职责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2.4节相关要求执行。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
县教委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县教委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件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件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县教委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定期在辖区内开展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风险动态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预警
预警分级、发布、行动、调整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2节相关要求执行。
3.3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流程、报告内容、信息续报、信息通报、信息发布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3节相关要求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响应级别根据事件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自然灾害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或敏感事件和多种突发自然灾害类型并发时可提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4.2节相关要求执行。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教学秩序恢复、评估总结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5章相关要求执行。
6 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6章相关要求执行。
7 宣传、培训、演练
培训、宣传、演练相关内容参照《石柱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7章相关要求执行。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委负责制定和解释,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并抄送县应急局。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当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自然灾害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预案起草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运行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