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考生
(一)从2020年秋季入学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即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高中阶段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2020~2022年,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
(二)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烈士子女
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三、军人子女
(一)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二)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三)2020~2022年,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的认定,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一)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二)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2020~2022年,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一)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的,可保送至消防救援院校学习。
(二)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六、退役军人
(一)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投档。
(二)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考生
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八、其他对象
(一)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从2020年普通高考开始,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政策要求
(一)上述加分项目,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加分分值不累加,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本通知所列加分项目除适用于普通高考外,还适用于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直升、体育单招和残疾单招考生不享受加分和照顾政策。
十、本通知有关规定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对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政策作出调整,我市将作出相应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冉晓钧,6039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