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降分(加分)政策
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降分(加分)政策
1. 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
2. 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3. 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获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享受20分加分政策(申报截止时间5月底,《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获得者加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交县教委教育科备案)。
附件1
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
毕业学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学籍号 |
家庭住址 |
张贴一寸免冠相片 由毕业学校盖章 | |
监护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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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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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 |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 | ||||
毕业学校鉴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县教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申请就读学校 入学安排情况 |
(盖章) 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县教委教育科、申请就读学校各留一份。
附件2
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获得者
加分申请审批表
毕业学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 姓名 |
性别 |
学籍号 |
家庭住址 |
出生 年月 |
学生照片 | |
监护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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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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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鉴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县教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