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 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校(园),各教育督导责任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对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学前教育学籍的已脱贫户、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城乡特困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对象的认定严格执行《石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石教委发〔2019〕246号)。
二、对幼儿园补助标准
(一)对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标准
1. 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系750.00元以上的(含750.00元),每生每期补助750.00元,超出每生每期750.00元的部分,可用本园事业收入的5%予以解决。
2. 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系750.00元以下的(不含750.00元),按实际收取费用补助。
(二)对幼儿园生活费补助标准
1. 享受了营养午餐的幼儿园不再补助生活费。
2. 没有享受营养午餐的幼儿园按每生每期330.00元补助生活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一)幼儿申请
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监护机构)在校园开学1周内,向所在校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根据自己的贫困类别填报《石柱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的家庭成员信息父亲和母亲均必须填写且真实准确,孤儿只填写监护人信息。
已脱贫户、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幼儿由校园老师自行登录“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网址http://aaa.fpb.cq.gov.cn:8100/plbd/loginPublic,并打印证明,分类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类型(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余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校园认定
开学2周内,校园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在核对一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校园审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章,原件退回。校园综合考虑幼儿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综合利用认定方法完成认定工作。对核定不符合免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条件的幼儿,应及时告知幼儿家长(监护人、监护机构)。
如有幼儿家长是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请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县资助中心审核后,再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结果公示
校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幼儿个人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公示信息。
公示无异议后,校园填报《石柱县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幼儿免保教费、生活费资助花名册(2024年春季)》(附件2)、校园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小组文件及认定本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会议纪要,于3月8日前报送县学生资助中心。
(四)教委审定资助人数和金额
县学生资助中心对上报的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的资助人数和金额及时反馈给各校园,由校园再次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档案整理
各校园要对幼儿家长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分年度规范整理和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各级管理部门检查。
三、校园资助
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包含全县经营性或营利性幼儿园)自行制定提取本园事业收入的5%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相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方案,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石柱县学前教育阶段事业收入5%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花名册(2024年春季)》(见附件3)连同事业收入5%资助相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银行打款凭证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电子版上传邮箱:372284457@qq.com,备案后返回校园存档,以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系统录入
各公、民办幼儿园在完成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后于3月29日前务必将本学期幼儿资助补助情况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两个系统中。免保教费、生活费名册录入到两个资助系统中的“政府资助”项目中;事业收入5%资助名册录入到两个资助系统中的“校园资助”项目中,以备上级部门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领导,成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组,强化工作统筹和协调配合。要把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资助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校园必须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严格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校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前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为资助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特此通知
附件: 1.石柱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
2.石柱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保教费、生活费资花名册(2024年春季)
3.石柱县学前教育阶段事业收入5%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花名册(2024年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