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教基函〔2018〕1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
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教委、民宗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
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总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18〕1号)精神,为加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民大附中)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切身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生范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第三条招生对象:初中连续三年学籍、户籍和实际就读学校均在上述自治县内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重点招收深度贫困乡镇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第四条招生计划:每年中考前重庆市教委将民大附中下达给重庆市的招生计划按自治县当年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到上述自治县。
第五条招生考试:自治县教委根据招生计划组织本辖区学校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并纳入本自治县中考工作统筹安排,做好组考、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
第六条招生录取:根据民大附中的招生计划和报名学生的中考成绩,提出拟录取学生的名单,拟录取学生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市级重点高中最低录取线。拟录取学生名单要在自治县教委网站和学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民族、户籍地、学籍号、毕业学校、中考成绩等。
深度贫困乡镇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录取(同一考生只享受一项政策加分)。
自治县教委、民宗委在6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重庆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对全部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汇总报民大附中和北京市中考招生办。
第七条补录:若学生和家长放弃录取资格,须提交学生和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由自治县教委依据成绩依次补录。
第八条学籍管理:民大附中依据重庆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报送的拟录取学生名册进行录取。被录取学生和家长凭盖有民大附中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和所在自治县教委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原毕业学校和自治县教委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录取学生“籍随人走”。
第九条监督检查: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本细则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对招生政策、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条未尽事宜:以年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实施时间: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简章
2018年,依据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招生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8〕69号),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民大附中)将面向内蒙古等16个省(区、市)招收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覆盖区域
民大附中招生计划所覆盖的区域如下(具体情况详见计划分配表):
(一)西藏全区;
(二)内蒙古、广西、新疆、宁夏4个自治区所辖县(旗)及县级市;
(三)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5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和民族自治县;
(四)吉林、湖北、湖南3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
(五)海南、重庆2省市所辖民族自治县;
(六)辽宁、吉林2省边境民族自治县;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学兼优。
(二)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生须身体健康。
(四)民大附中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五)考生须自律意识强,能适应集体生活,住校学习、生活。
三、招生办法
民大附中招生工作纳入各地、州、市普通高中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与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民大附中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当地中招考试,并在当地中招填报志愿时报考民大附中,当地中招办将依据民大附中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当地中招日程,参加当地的中招报名。
(二)录取办法
1、民大附中招生纳入各地中考工作之中,与当地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原则上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线。
2、以计划分配区域(省或地、州、市,确保考试统一)为单位,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按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考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工作由考生所在省(区、市)民委、教育厅协助各地中招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4、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在生源省(区、市)中招网站、民大附中网站和北京市中招网站公示。
5、民大附中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
(三)学籍注册办法
北京市教委联合各省(区、市)教育厅完成录取考生跨省升学及学籍注册等工作。
四、学生待遇
(一)高中毕业当年高考升学政策按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二)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民族希望”奖励基金,下设雄鹰奖、希望奖、天狮奖、集美奖、赛罕奖、都仑奖、朵日纳奖、美影奖、山哈奖、阿里郎奖、花儿奖等奖项。获奖者每学期可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新生入学奖等其他奖励参阅《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奖励基金章程》。
(三)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阳光爱心”助学基金。对录取的农牧民子女、成绩优秀的贫困生,附中补助学杂费、住宿费,且免费提供校服、宿舍用品,在校期间每学年提供40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见《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助学基金章程》。
五、收费标准
参照去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标准预收(以今年核发标准为准):
(一)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普通高中学费350元/每生・每学期,住宿费444元/每生・每学期,计794元。
(二)代收费项目:预收本学期高中教材费500元,高中军训服装及伙食费500元,学生社会实践费200元,学生服装费450元(含冬、夏装各两套)。代收费项目坚持自愿的原则,以实际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三)其他。个人宿舍用品费(含棉被、被罩、床单、枕套、枕芯、枕巾、褥子等)480元,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从供应商家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费50元,坚持自愿的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
以上费用合计:2974元。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学生需准备好本民族的歌曲、舞蹈、读本等,以及本民族服装一套,以便参加大型活动。
(二)学生伙食费每人每月约需500元,费用自理。
(三)学生入学2个月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四)高一年级教学点在朝阳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高二高三年级教学点在海淀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五号。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教务处(北京市海淀区法华寺甲5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3248
联系人:周老师 梁老师
网 址:https://mdfz.muc.edu.cn/ 学校微信:MDFZDYH
监督电话:010-68932397、68930820、68934947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