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石教委发〔2021〕9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公(民)办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1年6月12日-14日(市教委统一规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0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3.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纳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范围。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非应届考生在户籍所在地中学报名,民办中学的考生在就近公办中学报名),报名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海航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
3.本县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17号)要求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其报名考试工作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试和记分办法
1.考试方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部分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课程,学校要根据课改要求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考试部分仍然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他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3.阅卷模式。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试卷上作答视为无效。
4.记分办法。
(1)艺体考试和计分:由县教委另行发文。
(2)普通(重点)高中考试和计分: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含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1〕6号)执行,总分为50分。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分别按30%记入中考升学总分(以参加石柱县2020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为准,未参加石柱县2021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按每科各12分记入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10分。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总分为820分。
5.考场设置。全县所有参加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考试”的考生都集中在石柱中学考试,其余考生在规定的考点考试。新城中学、弘文中学单独设立考点,精英学校在石柱第一初级中学参加考试。
6.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2021年所有在册、在籍的八年级学生都应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试时间与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相同,实行合堂分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分别按30%的比例记入下年高中招生总成绩。
(五)志愿填报
1.艺体生;
2.普通(重点)高中;
3.中等职业学校;
4.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5.中职与本科贯通“3+4”。
所有艺体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艺体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后,另行填报艺体志愿;普通(重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兼报;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重点)高中。
(六)考试收费
按渝价〔2013〕175号文件执行。所收考务费只能用于考务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考场设施设备等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七)录取计划
石柱中学校高中录取2200人,其中统招660人,指标到校1540人(含艺体生52人和县外返乡生);西沱中学校高中录取800人(含艺体生180人和县外返乡生);民族中学校高中录取800人(含艺体生150人和县外返乡生);回龙中学高中录取800人(含艺体生148人和县外返乡生)。艺体生以各校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八)录取
新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报考普通(重点)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合格”(总分的60%,下同)及以上等次。
2.石柱中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两类(指标到校见附件2)。
3.录取顺序
(1)艺体生(提前批录取):
艺体生录取,由县教委以考生志愿统一组织艺体项目考试后,按招生计划及文化考试要求进行录取。艺体生被录取后,普通(重点)高中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艺体考生,参加普通(重点)高中录取。
(2)普通(重点)高中录取: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全县第一志愿为该校的前220名考生。
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在全县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统招生660人。
石柱中学第二批次(到校指标)录取。以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的第660名学生的总分为标准,下划录取控制线50分,在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到校指标生录取,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未用完的指标收回,用于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
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将各中学未用完的到校指标收回,进行等额补录。补录对象为未被石柱中学第一、第二批次录取,也未被民族中学、西沱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又填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二批次录取,在石柱中学录取结束后,将凡填报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志愿的所有考生成绩进行分校排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同等分数条件下,第一志愿优先)
4.各批次录取时,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首先综合素质评价得分高者优先,其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5.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初中升高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6月1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备案。
6.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海航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重点)高中不再录取。
(九)降分(加分)政策
1.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2.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获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享受20分加分政策(申报截止时间5月底,申报表见附件4,申报材料交县教委教育科备案)。
4.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1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各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月初完成。
三、初中毕业生毕业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相应学校发方放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应发放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2020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本县组织的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县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四、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允许超计划招生;对违规乱招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志愿填报
任何学校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志愿,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要求学生提前离开学校或不让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经信委、公安局、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中考考务管理。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任务重,要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各校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中考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各环节的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进一步提高安全应急处置水平,针对中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各项预案准备,并组织开展灾害天气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加强管理、精心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明确招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定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周密部署考试、领(送)卷、成绩反馈等工作。要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保障工作。要精心组织考试招生各个环节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招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要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提前制定各种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5月底前县教委安全科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保障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严肃招考工作纪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阳光招生制度,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注重政策宣传引导。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充分、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帮助学生确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同时,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熟练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舆情、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管控和处置,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