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义务教育资助政策(2021年):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助政策
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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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非寄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原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200元,初中每生每期300元;非寄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非寄宿城乡低保等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0元。
3.兑现方式:寄宿类贫困学生和非寄宿类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即先收后补)。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即开学免收),其生活补助资金由县教委直接拨付学校学生食堂。
二、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石柱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段的所有学生。
2.资助标准:春季学期每生每期400元。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每期按100天计算),即每生每期500元。
3.兑现方式:划拨学校食堂,改善学生生活,不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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