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关于选树2020年度“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员”“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石柱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石青发〔2021〕14号
共青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
关于选树2020年度“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员”
“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石柱县五四红旗 团委
(团支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中学(职)团委,县级各部门团组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团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团员青年在推动石柱高质量发展中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拟开展2020年度“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员”“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石柱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名额
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员15名、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10名、石柱县五四红旗团委5个、石柱县五四红旗团支部10个。
二、选树条件
(一)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青春重庆”APP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且已累计获得“优秀”等次3次及以上。
5.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职团干部和已获得全国、全市优秀共青团员表彰的不参加选树。选树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选树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2020年度述职评议等次为“好”。
(二)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2020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已获得全国、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的不再参加选树。选树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选树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2020年度述职评议等次为“好”。
(三)石柱县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团干部、团员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石柱县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所属团干部、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评定为5星级。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的原则。对选树的“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员”“石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石柱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选树工作。对选树人选既要注重才能和业绩,也要注重思想道德的感召力、示范性。
(二)严格把关,突出好中选优。各级团组织应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对选树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好中选优,确保拟选树的团组织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并向推动共青团深化改革工作扎实有力的团组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团组织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适当倾斜。
(三)按时报送,确保工作进度。选树工作采取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请各基层团组织确定选树名单后,将集体、个人选树材料(500字左右)和照片(3张),于4月23日18:00前报送至团县委组织宣传部(材料要求逻辑清晰,普通A4纸双面打印即可)。
联 系 人:马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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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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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