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
(1)城区实行“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即户口不在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不动产权证、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查看该户连续最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一致的,视为符合“对口”入学条件。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力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经国土提供无房证明,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4)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招生办法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2023年8月20日—2023年8月30日期间到教委报名登记,登记时视自身情况按(1)(2)(3)(4)(5)任意一项的要求提交材料,小学、初中均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城区经营人员子女
①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证明;
③家庭户口簿的主页、父(母)的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④在石柱县原乡镇就读的插班生,先到原乡镇就读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学籍网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从县外到石柱县城内入学就读的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学籍网中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石柱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原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校长核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非石柱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读联系函,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一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2)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①社保部门打印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两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流水账单并加盖鲜章;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证明;
④家庭户口簿的主页、父(母)的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⑤在石柱县原乡镇就读的插班生,先到原乡镇就读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学籍网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从县外到石柱县城内入学就读的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学籍网中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石柱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原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校长核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非石柱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读联系函,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一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3)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
③务工合同;
④工资单(不少于6个月);
⑤在石柱县原乡镇就读的插班生,先到原乡镇就读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学籍网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从县外到石柱县城内入学就读的插班生,在原就读学校学籍网中打印出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盖章。石柱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原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学校领取《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校长核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非石柱户籍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读联系函,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一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