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全县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督函〔2023〕13号),经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意,决定启动石柱县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并于2023年至2027年实施。根据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县域内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县域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内容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见附件)开展督导评估。(详见附件1)
四、督导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五、督导评估周期
本轮督导评估周期为五年(2023年—2027年)。在本轮周期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属地原则统筹安排,确保对县域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督导评估。(详见附件2)
六、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督导评估通知。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向本年度开展督导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每年9月15日前,幼儿园登陆 “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https://www.jypg.org.cn/kindergarten/)完成自查自评数据填报。特别提醒:本轮启动第二个周期后,每个幼儿园每年仍然要开展自评,今年及五年内新办园在本新周期开展自评。幼儿园自评使用原自评账号。2023年拟开展评估的幼儿园,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产生时间为本期(2023年秋季学期)。督评、复评账号随周期更换,使用时需要重新导出。新增园所,需在管理端“评估账号管理”处生成账号。该账号数据只存在于当前周期,不存在于过往周期。园所信息进行修改时,只修改了当前周期的数据,不修改过往周期的数据。
3.实地督导。各教育督导责任区成立由督学、专家组成的督导组,对辖区幼儿园在系统填报的自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评估幼儿园以附件3为准)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及时向被评估的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和督导反馈意见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督导组的督导评估情况、幼儿园自评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并及时反馈幼儿园。
5.问题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辖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6.复查整治。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复查。对幼儿园办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汇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以便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无证幼儿园要加强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7.报告提交。各教育督导责任区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每年(2023年定于10月10日前,后以另行文通知为准),形成辖区责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已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及上一年度参评幼儿园整改情况),经责任区负责人审签后纸质件加盖鲜章,同电子件一并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委505办公室)。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各教育督导责任区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并结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统筹开展县级抽查,形成县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七、督导评估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幼儿园、教育督导督导责任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宣传培训,以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为契机,推动解决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薄弱幼儿园建设。
(二)注重以评促建。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重点关注督导评估系统中15个一票否决项的填报情况与达标情况,针对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园建立问题清单,一园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全面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合格的幼儿园给与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作为对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
2.石柱县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计划表;
3.时间节点与工作任务;
4.石柱县教育督导责任区学校及督学挂牌学校
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