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政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责任区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石教督〔2017〕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责任区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国教督办〔2013〕6号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指南的通知》渝教督发〔2016〕10号要求,充分调动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各校实际,特拟定责任区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计划、总结、校务管理、课程开设、听课、教案检查、作业检查、教学质量、安全卫生、座谈走访、民意调查、均衡教育、督导报告、专项督查等。
二、考核细则(总分100分)
(一)计划总结(10分)
1.计划(5分):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月、季度、学期工作计划。
2.总结(5分):责任督学根据自己拟定的学月、季度、学期工作计划,撰写督导工作总结,并按时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室、县教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经常性督导(70分)
1.校务管理(5分):每月检查一次学校日志、教务日志、教职工出勤,每月检查一次学校账务公开、学生生活费收支结算,每月检查一次学校德育活动,每期检查一次学校制度(教代会通过),每期检查一次学生学籍档案资料。
2.课程开设(5分):每期检查一次学校总课表、班级分课表、教师任课表;每月检查一次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现象,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每月检查一次“1+5”专项行动和“2+2”课外活动情况。
3.听课(5分):责任督学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每学月听课10节以上。每月检查一次各责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4.教案检查(5分):每月检查一次各责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教案,每月检查一次教导处教师教案检查情况,每月检查一次责任学校督导工作室教案督查通报。
5.作业检查(5分):每月检查一次各责任学校学生作业检查情况,每月检查一次责任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作业督查通报。
6.教学质量(10分):责任学校教学质量(以2015-2016年增量评价结果为基础)位居前三分之一得8分,中间三分之一得7分,后三分之一得6分;责任学校增量评价结果每上升一个位次得0.2分,每下降一个位次扣0.2分。责任督学的全部责任学校得分合计除以学校所数,为责任督学教学质量得分。加至10分止。
7.安全卫生(5分):每月检查一次学校安全会议记录,每月检查一次校园周边及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教育及自护自救演练活动,每月检查一次食品安全卫生,每月检查一次学校活动应急预案。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8.座谈走访(5分):每月组织领导、教师、学生座谈一次;每月走访家长、村组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次。
9.民意调查(5分):根据县教委民意调查结果按比例记分。
10.均衡教育(10分):建立责任学校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十三项指标台账,每月检查一次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创建会议记录,每月检查一次实验开齐率、设备使用率、电子图书点击率,每月检查一次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档案,每月检查一次校园环境改造和校园文化建设。
11.督导报告(10分):此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每年一次,每次记8-10分。
(三)专项督导(20分)
完成督导室布置的市县专项督导任务。年终考核记20分,一次不按时完成扣5分,扣完为止。
(四)责任区督学的考核范围
专职督导挂牌的责任学校100%全覆盖,以满分记分。若覆盖学校达不到100%,以覆盖学校的百分数记全年实际得分。
三、奖惩办法
(一)根据责任区考核结果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和责任督学工作考核结果,按照教育督导责任区主任1.7倍、副主任1.5倍、督学1.4倍、工作人员1倍的比例,考核发放学年度绩效工资。
(二)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任免的依据。
附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督导责任区人员学年度工作考核量表
石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