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政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石教督〔2021〕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工作

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校(园):

根据县教委领导安排,决定对各校(园)2021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1年4月6日-4月16日

二、督导对象

全县涉及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幼儿园。

三、督导内容

(一)制度建设

(二)服务管理

(三)服务时间及内容

(四)服务队伍

(五)服务效果

(六)安全保障

(七)经费管理

(八)反馈与改进

四、督导方式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可以分小组开展专项督导(每小组至少3名督学,教育督导责任区主任、副主任为组长),各督导小组严格按照《课后服务工作专项督导表》(附件)和石教委发〔2020〕10号文件实地到责任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督导。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教师学生家长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

专项督导结束后,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及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书面反馈督导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园)要按照《课后服务工作专项督导表》(附件)积极开展自查,做好接受督导的准备工作。各中心校、完小负责通知辖区内私立学校(幼儿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请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并确保交通安全。

(三)督导结束后,各教育督导责任区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6:00前将加盖公章的《课后服务工作专项督导表》(附件1)和《课后服务工作专项督导报告》纸质件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刘善春,电子档传QQ箱:372284457@qq.com


附件:课后服务工作专项督导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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