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政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思政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石教督〔2021〕2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思政工作专项督查的
通 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校(园):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各校(园)思政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年11月1日—5日。
二、督导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督导检查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各校自查,教育督导责任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检查安排
聚焦思政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思政课程设置、思政教学管理、思政课督导检查等内容。各学校根据督导记录表(见附件)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教育督导责任区逐校逐项核验,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认真撰写规范的督导报告(重点是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于11月8日前将督导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县教育督导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切实履职尽责。在进行自查和核查时,应深入实际,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责任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认真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督导报告。
(二)督查工作中,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着眼于发现问题、解决实际困难。
联系人:秦大剑,13658292665,775022646@qq.com。
附件:石柱县2021年秋季思政工作督导记录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石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