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政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督查的通知
石教督〔2021〕15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督查的
通 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校(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各校(园)开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年8月30日—9月4日。
二、督导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督导检查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各校自查,教育督导责任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检查安排
聚焦疫情防控、开学保障、安全稳定、重点工作推进等内容。各学校根据细则(见附件2)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教育督导责任区逐校逐项核验,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认真撰写督导报告(重点是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于9月4日前将督导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县教育督导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切实履职尽责。在进行自查和核查时,应深入实际,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责任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认真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督导报告。
(二)督查工作中,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着眼于发现问题、解决实际困难。
联系人:秦大剑,13658292665,775022646@qq.com。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