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续聘邓延丰同志为县政府责任督学的通知



石教督〔2023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聘邓延丰同志为县政府责任督学的通


全县各校(园)、各教育督导责任区:

为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6号)、《重庆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渝办发〔2012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邓延丰同志为县政府责任督学,任期3年(20233月至20262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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