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政府专职督学的通知
日期:2021-12-08
大 中 小
石柱府发〔2016〕42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命政府专职督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督导事业快速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31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孙传平等32位同志为政府专职督学。
孙传平 马进龙 郎巧红 谭小慧 秦大明 马书之
向正权 付小洋 冉梦云 周康生 刘建国 周召勇
付晓云 付丽娟 彭明亮 关泽民 黎 均彭 洋
代德华 谭永平 秦大剑 黄 浩 黎万才 谭祥华
黄玖奎 刘 文 刘帮文 幸坤珍 谭登林 肖永富
向延红 余 平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各
部委,县人大各工委,县政协各委室,各人民团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