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政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石柱府发〔2016〕2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精神,决定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罗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彭 波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法制指导中心主任
谭 平 县教委主任
秦新平 县人民政府专职督学
成 员:汪玖权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成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光明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谭 平 县国资监管中心副主任
谭生钊 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郎夏军 县科委副主任
陈以文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方 兵 县规划局副局长
马 飞 县城乡建委党委副书记
张晓康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县政府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县教委督导科承担日常工作),由秦新平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督导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负责调查研究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组织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根据学校分布、层级、工作量等状况,全县设立1个中学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和南宾、西沱、黄水、下路、悦崃、马武、沙子等7个小学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每个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的具体督导范围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利于统筹、协调、指导的原则确定。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管理、指导学校督导工作室开展常规督导活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其人员配备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各
部委,县人大各工委,县政协各委室,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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