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报
渝教人发〔2022〕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1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报
有关区县教委(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从2014年起开始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形成了“越是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有效增强了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为坚持问题导向,抓好2022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现将2021年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从补助范围看,除主城6个区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外,其余33个区县全部纳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范围。2021年补助涉及学校3144所(含村小及教学点),乡村教师88332人,补助资金总额40412万元。
从补助标准看,全市最高1600元/月,最低300元/月,平均补助标准为382元/月。有16个区县人均补助标准超过400元/月,其中,秀山县达到470元/月,黔江区达到430元/月,丰都县、万盛经开区达到420元/月。
从补助资金构成看,市级补助35944万元,约占88.9%,区县财政配套4468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1.1%。万州区、涪陵区、南川区、垫江县、秀山县等5个区县配套资金300万元以上。
从实施情况看,一些区县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审改革等工作,发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促进作用,涪陵区、巴南区、武隆区、忠县等4个区县优质、城镇学校教师交流到薄弱、农村学校的比例较高,教育均衡水平逐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县投入力度不够。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区县政府统筹落实,市级定额补助。2021年仍有城口县、石柱县、彭水县等3个区县结余市级补助资金,将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
(二)动态调整机制不完善。部分区县在制定补助标准时,没有切实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实际挂钩,未充分考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简单以学校所在地行政区划划分,激励作用不明显,难以起到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艰苦边远乡村学校任教的作用。对比2020年补助标准,合川区、綦江区等2个区县下降35元/月,梁平区下降85元/月,城口县在2014年确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相关工作结合不紧密。有的区县机械照搬照抄市级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文件,没有结合本区县特点相关工作统筹实施。有的没有发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促进县管校聘、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工作的积极作用,甚至有个别区县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成为影响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因素。
(四)统计发放把关不严格。有的区县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不严格;有的区县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实施学校数、教学点等数量忽高忽低、变化幅度大,存在错报、漏报等现象。涪陵区、梁平区、石柱县等3个区县享受补助教职工数减幅较大,逻辑存疑。丰都县误统区县类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按照“区县实施,市级补助”的原则,各区县必须加大资金配套力度,提高配套经费比例。同时,要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减少乡村教师不减补助费,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对市级补助资金存有结余的区县,市教委将进行重点督查,在下一年预算拨款中扣减,用于奖补投入较多的区县。
(二)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交通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的发展和改善每年动态调整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益。
(三)抓好统筹结合工作,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各区县要统筹结合县管校聘、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岗位职称改革等工作,发挥政策的综合效益。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做法和典型经验案例,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各区县要严格实名制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2021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情况通报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