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系统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教职改发〔2022〕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职改办:
现将《教育系统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按时向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职称申报材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教育系统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档案年龄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按《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附件1)执行;高校教师系列按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的申报条件自主执行。
三、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可在上一年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加1名,由各区县统筹正高级空缺岗位数自行确定,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四、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应于2022年11月21日—23日向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按《2022年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附件2),按时报送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11月23日18:00关闭申报系统。
(二)高校自主评审职称系列,由各校自行确定时间安排,并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
(三)其他市级部门评审职称系列,按渝职改办通知的时间执行。
五、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个人申报。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申报材料。非教育系统实验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应先通过单位向市教委职改办申请临时用户名后,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系统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重庆市×××职称评审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签字盖章上报。
3.审核报送。审核报送时,要结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重庆市×××职称评审表》《XXXX年职称申报送审名册》上签章。《XXXX年职称申报送审名册》应同时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区县所属各级各类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审核后,经当地人事人社部门签章报送;高校实验技术、教育研究职称申报材料,由各高校审核报送;市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经市级有关部门签章报送;高校附设中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材料,由各附设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后,经所属高校签章报送。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附属学校等在渝单位人员,需委托市教委评审的,应按市职改办规定提供委托评审函。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5.组织评审。市教委按市职改办规定组织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渠道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市属高校自主评审职称系列。按规定严格程序,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高校负责受理本单位非在编人员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各高校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3)、《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4)。
(三)其他市级部门评审职称系列。直属单位推荐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直属单位负责审查把关,送审名册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各高校推荐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高校负责审核把关呈报,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区县组织评审职称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按市职改办划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执行。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育研究中初级、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县、各高校组织实施。条件具备的区县,中小学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可利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送市教委职改办的申报材料
1.电子件: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2.纸质件:(1)推荐报告(包括岗位基本情况、学校推荐情况、区县推荐程序等);(2)《重庆市×××职称评审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3)《XXXX年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4)2022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人员情况说明。
(二)送其他市级部门的申报材料,按市级部门要求报送。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各校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备案。各区县应于2022年11月23日前,将本区县的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办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5),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外语计算机考试、教学水平考评,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
2.全职参与脱贫攻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各民办学校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六)关于高校组建教育研究系列高评委会。教学评估获B+及以上“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申报成立教育研究系列高评委会,自主开展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
(七)关于评审材料归档。各有关单位应按市教委职改办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并于1个月内同步更新教师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的相应信息。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市职改办印发的《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秦尧、王亚军(市教委职改办),023-63633286;薛亚妮(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731—88229464。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教育系统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3.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4.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5.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附件1 | ||||
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 ||||
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 号 | ||
中小学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99号 | ||
中职教师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09〕168号 | ||
教育研究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13〕107号 | ||
实验技术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61号 |
附件2
教育系统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时间 | 报送单位 | 备注 |
11月21日 (星期一) | 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 | |
11月22日 (星期二) | 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璧山区、南川区、綦江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 |
11月23日 (星期三) | 万州区、黔江区、永川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
附件3
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
填报评委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最高学历 | 申报职称 (专业) | 表决情况 | 是否通过 |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
附件4
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填报评委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评委会 | 组建单位 | 评委人数 | 实到人数 | ||||||||||||||||||||||
级别 | 评审人数(人) | 通过人数(人) | 通过率(%) | 通过人员结构(人)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
企业 | 事业 | 企业 | 事业 | 企业 | 事业 | 男 | 女 | 35岁及以下 | 36至45岁 | 46岁及以上 | 博士 | 硕士 | 大学本科 | 大学专科 | 中专 | 高中及以下 | |||||||||
非公 | 非公 | 非公 | |||||||||||||||||||||||
正高 | |||||||||||||||||||||||||
副高 | |||||||||||||||||||||||||
中级 | |||||||||||||||||||||||||
初级 | |||||||||||||||||||||||||
合计 |
附件5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最高学历 | 学位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
何时取得何 专业职称 | 破格申报 职称 | |||||||
满足何条破格条件 |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号)第×条第×款。 | |||||||
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业绩成果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2份,并附相关破格材料2份。审核部门留存1份,进入申报材料1份。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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