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地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重庆市范围内的中国公民;
(4)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
特别提醒:
第一: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往届师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进行申请。
第二:具体认定条件变动以当年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认定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一)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户口或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二)现场确认机构的选择
均选择户口或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石柱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左上角单钉装订):
1.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1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份;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登记照: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1张(规格为25mm×35mm,须露耳、露眉、露颈,不准配戴任何首饰,照片必须为冲洗不能快打)。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免试认定身份参加认定的,需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1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10.体检表:体检表原件1份(单项检查报告不提交)。说明:符合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且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认定材料审核
石柱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认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认定结论公布
通过现场确认并经石柱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查询。
六、证书办理
石柱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证书编号、证书打印、材料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
七、证书发放
石柱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错误信息更正
石柱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责任部门统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错误信息更正后须重新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所有信息准确、一致,如需重新打印的,必须将原材料收回、销毁。
对不能按时毕业的人员必须在错误信息更正期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报送至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负责将原材料销毁,并将网上数据删除。
九、材料归档
石柱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在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专用密封袋交由申请人员并履行告知义务,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存档备查。
教师资格认定地点、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石柱县教师进修学校综合办公楼信息技术部(105室),廖流海,联系电话:7376416(办);18696988707(手机)。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