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石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石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的通知
全县各农村校(园)、教育督导责任区: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委教育工委会研究同意,对石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教育系统)组成人员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顺文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
副组长:马春雷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邹帮文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县教委总督学
陈军华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燕 县教委副主任
白 波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县教委副主任
冉 敏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县教委副主任
谭 知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县教科所所长
邓文娟 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成 员:秦 钶 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所长
况小林 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刘建兰 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后勤服务)
陈华生 办公室负责人
朱代平 学校安全科负责人
方 健 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规划建设)
秦 伟 机关纪委书记
陈 林 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孙鹏鑫 营养办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保健所,由邹帮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鹏鑫、况小林、刘建兰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保健所 负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指导各校(园)按“教委监督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的营养改善机制;负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督查指导各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落实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研究议定事项。
教育服务中心 负责学生食堂就餐的硬件条件;负责学校大宗食品原辅材料供货商的审定及配送,监督原辅材料质量及价格。
计财科 负责经费筹措和调拨工作,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经费。跟踪监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通过审计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补齐短板弱项。
学校安全科 负责学生食堂的就餐安全,对营养改善计划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督导室 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经费使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并将督导情况纳入年终督导考核。
办公室 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宣传报道。
机关纪委 对截留、挪用、挤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学校 是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明晰职责、压实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落实专人按要求填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受益学生、补助标准、就餐天数、供餐情况等信息真实、准确,杜绝多报、虚报,确保不出现漏报、少报,严防膳食资金“跑冒滴漏”。
(领导小组办公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023-733771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