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 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校(园),教委机关各科室:
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同乡村教育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接续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教育有保障”成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失学辍学,是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第一要务,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基础工作。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务必按中央、市、县党委、政府要求,切实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送教上门、结对帮扶、各类问题动态清零”等考核指标,研究制定各学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高标准完成“2023年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目标任务。
二、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一)有效解决因学习困难而辍学问题
目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辍学因素最多的依然是厌学情绪。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继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建立本校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通过课后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学生“手拉手”等方式,加大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督促学校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一生一册”工作档案,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切实做好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控辍保学劝返工作
控辍保学劝返工作是一项任务艰巨而持久的工作,一定要按照县教委“三保四包”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义教学校、各教育督导责任区、教委机关各科室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控辍保学劝返工作,织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防护网,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零辍学”成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义务教育学校每月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入学情况进行大走访、大排查,精准摸排,发现有厌学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及时消除辍学风险。
对石柱县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在县外学校就读辍(失)学的适龄学生,由辍(失)学学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劝返;在县内义务教育学校辍(失)学的适龄学生,由学生辍(失)学学校负责劝返。劝返工作要做到每5天劝返1次,连续3次劝返仍未返校复学的义务教育辍(失)学学生,县外由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填报附件3和5、县内由辍(失)学学校负责报送附件4和6。
三、摸清残疾学生状况,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精准摸排辖区招生范围内居住或具有本县户籍或学籍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学生,所属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做好就近随班就读工作;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所属学校要协助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学校要建好台帐,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对勉强具备学习条件但不具备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学生,由学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安排所辖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送教责任学校按《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实施方案的通知》报送台帐并做实工作。
四、用心用情开展师生结对帮扶工作
各校(园)要合理安排本校教师与已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等学生进行师生结对。并按《2023年秋季学期师生结对帮扶方案的通知》报送台帐,做实帮扶工作。
五、按时报送控辍保学相关材料
(一)填报内容
1. 乡镇(街道)办事处填报内容
附件1《石柱县籍2023年秋季学期县外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就读情况摸排表》;附件3《石柱县2023年秋季学期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6-16周岁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县外失学、辍学、休学、延续入学信息台帐》;若发现有失学、辍学学生填报附件5《XX乡镇(街道)失学、辍学学生劝返记录表》。
2. 校(园)填报内容
各校园填报附件2《石柱县籍2023年秋季学期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就读情况摸排表》;各义务教育学校填报附件4《石柱县2023年秋季学期XX学校6-16周岁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县内失学、辍学、休学、延缓入学信息台帐》;义务教育学校若发现有失学、辍学学生填报附件6《石柱县2023年秋季学期劝返学生送达书、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表》。
(二)报送时间
1. 9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报送附件1、附件3(无论有无失学、辍学、休学、延缓入学学生均需报表,有休学、延缓入学学生报送时需附交证明材料)、附件5(有失学、辍学学生才报,报送时附交劝返证明材料)。
2. 9月25日前,各校(园)报送附件2,义务教育学校报送附件4(无论本校有无失学、辍学、休学、延缓入学学生均需报表,有休学、延缓入学学生报送时附交证明材料)、附件6(有失学、辍学学生才报,报送时附交劝返证明材料)。
3. 附件1、2、3、4、5、6(次月无变化不再报送,有新变化则及时报送)。
4. 为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校(园)报送进度以及更好联系工作,请相关人员加入“石柱县乡村教育振兴工作QQ群”,群号:783839039。
(三)报送方式
所有表册电子件传QQ邮箱343903905@qq.com,所交纸质件按填表说明填报,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上行政公章后交县教委乡村教育振兴办(509室);联系人:黎均(电话:17830764258)。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校(园)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控辍保学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影响全局工作推进者,将在2023年度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工作中按照0.1分/次扣取分值,学校在年度考核交办任务完成情况中扣取相应分值。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有关劝返工作的相关记录材料和送教上门方案、教案、教具、音像图片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学校务必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若在各级检查中,查出义务教育学段(6—16周岁)学生未在校就读或未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石柱县籍2023年秋季学期县外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就读情况摸排表(乡镇街道填报)
2. 石柱县籍2023年秋季学期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就读情况摸排表(各校园填报)
3. 石柱县2023年秋季学期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6-16周岁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县外失学、辍学、休学、延缓入学信息台帐(乡镇街道填报)
4. 石柱县2023年秋季学期XX学校6-16周岁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县内失学、辍学、休学、延缓入学信息台帐(义务教育学校填报)
5. XX乡镇(街道)失学、辍学学生劝返记录表(乡镇街道填报)
6. 石柱县2023年秋季学期劝返学生送达书、、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表(义务教育学校填报)
7. 石柱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三保四包”责任体系细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