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石柱县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委教发〔2024〕2号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石柱县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清理规范和维护稳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双减”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现将《石柱县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1日
石柱县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
“双减”实施以来,全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校内减负提质迈出坚实步伐,全社会支持认可“双减”改革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但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还存在培训机构资质不全、培训师资参差不齐、培训监管体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规范管理来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根据《重庆市教委等十八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渝教监管发〔20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着眼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着力破解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同步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更广泛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坚持部门协同。针对非学科类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种类繁多等特点,健全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三)目标要求。按照“规范举办、从严监管、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健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到2024年6月底,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12月底,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强化准入管理
(一)严格准入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县教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登记。非学科类线下培训严格实行“一址一证、一证一址”。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应同时符合所涉及培训类别的设置标准。开展线上非学科类培训的,须按照非学科类线上培训基本设置标准依法取得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向市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全面评估整改。县教委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盲点。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培训类别的清单目录,对现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进行一次全覆盖评估。对具备条件的取得办学资质后继续举办;不具备条件的经指导整改达到条件并取得办学资质后再举办;对不能完成整改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日常运营
(一)规范内容时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守好意识形态红线底线,确保培训正确方向。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二)加强收费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县教委和县发改委备案,并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建立健全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体育、艺术及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收费的监测。
(三)强化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专用账户应向社会公开。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并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要健全资金风险预警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点关注培训费专用账户大额资金变动、异常交易流水等信息,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资金风险。全面使用《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按照要求开具正规发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日常监管
(一)严抓安全管理。落实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其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要求,督促机构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供餐饮服务的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推进信息化管理。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确保机构无遗漏、数据全采集、信息摸准确。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数据交流共享,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白名单信息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
(三)促进行业自律。指导校外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性惩戒机制等,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在纠纷处理、权益保护、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秩序。
五、强化行政执法
(一)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县教委要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联合协同执法工作的执法力量支持,县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合开展查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二)健全执法队伍。县教委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通过部门内部整合、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等方式,充实教育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建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执法职权,切实做到有队伍执法、有能力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鼓励、支持教育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压实基层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
(三)提升执法能力。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提升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推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将校外培训纳入综合执法范畴,加强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开展重大、复杂案件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能。
六、做好配套改革
(一)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让教育回归校园,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不断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增强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劳等课程。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教学规范管理,强化教研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依法查处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各类社会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
(二)健全非学科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根据需求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县教委会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监管平台的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县发改委会同县教委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根据县域情况,将引进培训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当纳入代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要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部署。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校外培训机构清理规范和维护稳定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底数,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属事主管责任,形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措施。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清理规范和维护稳定工作专班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举措,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务实有效。
(二)明确部门分工。县教委为非学科类培训的牵头主管部门,县经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体育运动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为非学科类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县教委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共同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县经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体育运动中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业监管工作;县发改委会同县教委等部门重点做好收费政策制定等工作;县民政局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关登记管理的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配合县教委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县银监办指导金融机构配合县教委等主管部门做好非学科类培训预收费管理和上市融资管控等工作;县公安局、信访办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关停”“卷钱跑路”等违法犯罪行为;县住建委对已申报的属于建设工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县网信、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网络舆论宣传引导,以及主流媒体、网站、自媒体平台和线上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工作;有关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科研院所等要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开展监测评估研究,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助力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实践和教师培训活动。
(三)强化督导和宣传工作。将非学科培训治理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加强督导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强化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石柱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
附件
石柱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
序号 |
工作职责 |
责任部门 |
1 |
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统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专班的各项工作;牵头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年度检查、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管理使用;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规违纪参与校外培训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
县教委 |
2 |
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关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格式条款、食品安全、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配合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行政部门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配合做好线上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工作。履行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职责。配合县教委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办学条件现场核验、日常监管、年度检查等工作;共同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检查。 |
县经信委 |
4 |
履行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职责。配合县教委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办学条件现场核验、日常监管、年度检查等工作;共同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检查。 |
县文化旅游委 |
序号 |
工作职责 |
责任部门 |
5 |
履行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职责。配合县教委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办学条件现场核验、日常监管、年度检查等工作;共同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检查。 |
县体育运动中心 |
6 |
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登记、监管、年检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单独或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检查。 |
县民政局 |
7 |
做好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主流媒体、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的监管;依法处置非学科类培训违规行为网络舆情;配合做好线上非学科培训监管工作。 |
县委网信办 |
8 |
必要时,会同县教委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对非学科类校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案,会同县教委等部门做好收费政策制定等工作;确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引进费用标准,可会同县教委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 |
县发改委 |
9 |
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日常安保和周边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利用培训之名实施诈骗、组织培训贷,以及“恶意关停”“卷钱跑路”等违法犯罪行为。 |
县公安局 |
10 |
对已申报的属于建设工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清理住宅小区各类违规校外培训广告(含电梯广告)。 |
县住建委 |
11 |
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信访问题重点人员排查,强化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激化;牵头做好到市集访、规模聚集的处置工作。 |
县信访办 |
序号 |
工作职责 |
责任部门 |
12 |
做好指导金融机构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预收费管理和上市融资管控等工作。 |
县银监办 |
13 |
做好辖区非学科机构的监管巡查,牵头社区网格摸排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 |
各乡镇街道办 |
14 |
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辖区非学科机构的日常巡查,指导各网格员摸排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 |
各社区网格 |
15 |
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引导其规范办学。 |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