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石教委发202220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

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教育督导责任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领导工作要求,针对我县部分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条件较差、布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全面整改我县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隐患,促进教育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27月下旬至8月上旬。

二、督查对象

全县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查形式及分组

(一)督查形式

县教委民办科、安全科、规建科及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等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查等形式进行督查。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谭小红

成员:谭刚、邓民华、冉茂盛

督查学校(19):朱水小学等。

第二组

组长:邹帮文

成员:王华、朱代平、刘春树

督查学校(18):苗苗幼儿园等。

四、整治督查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灭火器配备数量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装箱或上墙悬挂。是否配齐消防设施,消防环境是否安全。

(二)校舍安全。校舍是否有产权证或质量安全鉴定证书。多层校舍建筑楼梯栏杆高度是否达到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搭建等现象。

(三)食堂设备安全。燃气安装是否规范,是否安装报警装置及切断阀。厨房用电设备是否规范安装,生活服务设施及食堂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临河临崖(坡)隐患排查。临河学校是否有防汛应急措施。学校周边以及上方存在陡崖、危岩威胁区域是否有处置预案。

(五)校车管理情况。是否提前做好校车运行前的维护保养,是否对校车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是否存在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幼儿现象。

(六)其他。是否存在随意搬迁到另外的办学场地。校园场地有无出租他人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专项督查是我县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切实抓实隐患整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附件:石柱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专项督查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2721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