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5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5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 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5年12 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5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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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12〕30号,渝发改规范〔2021〕1号 |
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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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渝办发〔2006〕197号,渝价〔2014〕113号,渝价〔2014〕333号,渝发改收费〔2021〕868号,渝发改收费〔2022〕660号,渝发改收费〔2022〕1128号,渝发改收费〔2024〕1004号,渝发改收费〔2025〕1066号 |
1.公办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宿舍(初中)每生每期40元,初中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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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 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 |
1.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包括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等6个专业):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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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渝教计〔1998〕109号、渝价〔1999〕334号, 渝价〔2000〕506号,渝价〔2000〕542号、渝价〔2002〕185号、渝价〔2002〕472号、渝价〔2002〕473号、渝价〔2002〕769号、渝办发〔2005〕110号,渝办〔2007〕26号,渝价〔2007〕398号、渝价〔2013〕119号、渝价〔2013〕307号、渝价〔2014〕265号、渝价〔2000〕384号、渝发改收费〔2020〕1392号、渝发改收费〔2021〕1128号、渝发改收费〔2022〕1129号、渝发改收费〔2022〕1130号、渝发改收费〔2023〕1060号、渝发改收费〔2024〕1004号、渝发改收费〔2025〕1066号 |
1.研究生学费:6000~150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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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00〕445号,渝价〔2002〕185号 |
1.理、工、医、外语类专业本科课程每学分80~100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