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5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5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 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512 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512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1230号,渝发改规范〔20211

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一级幼儿园:600/·
2.二级幼儿园:500/·
3.三级幼儿园:400/·
4.未定级或未达等级:200/·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渝办发〔2006197号,渝价〔2014113号,渝价〔2014333号,渝发改收费〔2021868号,渝发改收费〔2022660号,渝发改收费〔20221128号,渝发改收费〔20241004号,渝发改收费〔20251066

1.公办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宿舍(初中)每生每期40元,初中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2.普通高中学费:3001200/·
3.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项目学费:1100033000/·
4.普通高中普通宿舍费:城市或城镇高中每生每期6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期40
5.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一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 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

1.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包括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等6个专业):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
2.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宿舍:每生每期200
3.技工学校住宿费:每生每期150-250
4.学生公寓:一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渝教计〔1998109号、渝价〔1999334号, 渝价〔2000506号,渝价〔2000542号、渝价〔2002185号、渝价〔2002472号、渝价〔2002473号、渝价〔2002769号、渝办发〔2005110号,渝办〔200726号,渝价〔2007398号、渝价〔2013119号、渝价〔2013307号、渝价〔2014265号、渝价〔2000384号、渝发改收费〔20201392号、渝发改收费〔20211128号、渝发改收费〔20221129号、渝发改收费〔20221130号、渝发改收费〔20231060号、渝发改收费〔20241004号、渝发改收费〔20251066

1.研究生学费:600015000/·
2.本、专科学费:一般专业20005500/·年,艺术类不超过10000/·
3.高等职业教育学费:一般专业4000-5000/.,艺术类不超过10000/.
4.成人教育本、专科学费:按普通高校各相应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60-80%收取
5.应用技术本科生学费:理工科每生每年9000元以内;文科类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
6.普通宿舍住宿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5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元。
7.学生公寓住宿费:一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二级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三级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研究生学生公寓2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800元,1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元。
8.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学费:13000-77000/·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00445号,渝价〔2002185

1.理、工、医、外语类专业本科课程每学分80100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2.文、法、财经类专业本科课程第学分6085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3.艺术类专业本、专科开放教育每学分180—210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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