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
石柱县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县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课程化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精神,以及《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学校根据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引导中小学生到校外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申报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服务于中小学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服务于中小学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基地是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实现育人功能的教育基地。
第五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从学生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以主题活动的开展,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
第二章 基地建设
第六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设置要根据地域环境、特色资源实际,按照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需要,科学设置实践、研学活动项目。主要包括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活动项目。活动项目的设置要满足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天及以上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活动内容设置要有效衔接国家、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根据学生不同学段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应遵循自主性、实践性、开放性、综合性、连续性。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纵深发展,满足中小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八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活动主题要从学生自身成长需要出发,强化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在主题活动中充分体现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阶段目标的实现。加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认识自然、了解社会、学会生存生活等实践、探究、体验主题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课程建设应根据学生发展需要,结合基地特色和可用资源建立课程体系,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每个活动课程应有明确的活动内容、目标、重难点及活动准备要求,要有明细的活动实施过程、总结分享与反思环节,要有适宜的拓展延伸内容和活动评价量标及结果。
第十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根据教育活动需要,配置必要的教育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通讯、强(弱)电、燃气、卫生、安全保卫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要求。
第十一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活动项目、活动规模、活动计划、课程开设实际,购置配齐中小学生不同学段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器材设备。做到器材设备安全可靠,符合设备配置标准要求和安装规范,基地内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可靠。
第十二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活动指导教师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教学指导及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或技能资格。指导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数量应满足教育活动的需要。
第三章 评估认定
第十三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分为国家级基地、市级基地、区县级基地。国家级基地由教育部认定,市级基地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县级基地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本指南中的推荐认定标准适用石柱县级基地的认定。
第十四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第十五条 县教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石柱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按照评估标准和细则(附件1)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评估认定采用“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社会公示”方式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估各占50%的分值,评估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者,由县教委命名为“石柱县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县教委对已命名为县级基地、且正式运营效果好的单位,复审评分95分及以上方能推荐申报市级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或主要职责与研学实践活动匹配度不高的;申报单位无基地实体,挂靠、借用其他基地的;基地场地面积和配套用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无适合中小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课程体系和活动课程的;单位内部没有从事中小学生研学实践专门机构和专职专业讲解、辅导人员的;基地建设、管理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到基地公路等级不达标的;基地建筑及附属设施未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建筑、环保、安全规范标准的;聘用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相关人员的。
第十六条 县级基地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县教委推荐申报为市级基地的时间为每年8月。
第四章 基地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建立健全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职能职责、激励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基地管理水平和活动质量。
第十八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按照中小学生成长规律和认知特点,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时间,有效有序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活动开展的育人效应。按照基地特色和活动主题,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建立学生活动评价机制。以学生成长为导向开展科学评价,对学生在实践、研学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自我反思、体验收获等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成长档案。
第二十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做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应制定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精心制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安全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运营要按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需要和学校具体需求,开展自主运营活动,接受县教育行政等部门管理。县教委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加强区域内各类基地的管理与指导,充分发挥基地的育人作用,实现基地的教育功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县教委指定县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对县级基地开展三年考核复审工作,对基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不按教育规律和要求开展活动的,不适宜学生开展实践教育、研学旅行活动或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的,将取消县级基地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由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石柱县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估细则
2.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3.石柱县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4.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
附件1
石柱县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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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评估标准) |
评估细则 |
考评办法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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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基础建设(30分) |
B1:场地面积(15分) |
C1:基地占地面积20亩及以上,能一次性容纳至少300名学生。(6分) C2:有10个/间及以上室内活动场所及配套用房(2分)。 C3:室内活动室总面积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2分);配备至少2间90平方米及以上的教学用房(2分);室外教学活动面积生均不得少于8平方米(3分) |
1.占地面积满足要求5分,每差1亩扣1分;能容纳学生数满足1分,不满足不得分;面积少于15亩将视为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 2.室内活动场所及配套用房10个及以上1分,每差1个扣0.2分,少于7个将视为配套用房达不到规定要求。 3.活动室满足要求3分,每差1平米扣0.2分;有1间不满足扣1分;室外活动面积满足要求3分,每差1平米扣0.1分。 |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
教委现教中心、规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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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环境建设(7分) |
C4:地质稳定、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环境安全、电力保证;基地内无危险建筑、路段和高压辐射(2分) C5:通讯、强(弱)电、燃气、卫生、安全保卫等设施要符合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要求(2分) C6:根据教育需要,配置必要的活动、办公、生活用房等,基本实现教学活动区、生活区、办公区、停车区相对分离,满足封闭式管理的基本条件(2分) C7: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育人氛围浓厚(1分) |
4.均符合要求得2分,有1项不满足0分。 5.均符合要求得2分,有1项不满足0分。 6.有必要的教育活动、办公、生活用房、停车区,基本实现教学活动区、生活区、办公区、停车区相对分离,满足封闭式管理条件2分,每缺1项或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7.基地整体育人环境和氛围浓厚1分,一般0.5分,差不得分。 |
查阅资料、地查看 |
交通局、住建委 教委安全科、规建科、教育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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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设施设备(8分) |
C8:按照课程设置需要,配备教学设备设施的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符合科学、安全、优质、适用的原则,体现教育功能,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2分) C9:设施设备应满足学生实践活动的需要,按照基地课程和项目设置,每个项目至少能满足30人同时开展活动的器材设备,做到活动器材、设备、材料充足(2分) C10:后勤保障设施完善,食堂、餐厅、住宿、监控、安全等方面的设施齐全,满足教学活动的需要(2分) C11:具有监控系统和信息传输网络系统(2分) |
8.设备设施配置科学、安全、优质、适用,体现教育功能2分,有1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9.配置满足每个项目30人同时开展活动的器材设备2分,每差10%扣1分,扣完为止。 10.食堂、餐厅、住宿、监控、安全设施齐全,满足需要2分,有1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11.学生活动场所监控系统全覆盖和信息传输网络系统2分,每差一样扣1分,系统不完善不得分。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
教委体艺科、安全科、现教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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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课程建设(30分) |
B4:课程设置(10分) |
C12:课程建设要注重实践性、体验性、探究性、安全性,实现基地活动的教育功能。课程目标要体现学生核心素养,活动课程应有明确的活动内容、目标、重难点及活动准备要求(3分) C13:课程体系设置充分衔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要求,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科学设置项目,丰富教育资源(3分) C14:课程内容具有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内容(4分) |
12.按要求建立课程目标且明确3分,未建立不得分,不明确、不适当酌情扣分。 13.设置有效衔接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项目,建立课程体系,教育资源丰富3分,有1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4.活动项目设置模块齐全,活动主题特色突出,课程内容丰富4分,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观查活动 |
教委教育科、现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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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课程计划(8分) |
C15:根据课程设置,按照不同学段实践教育要求,制定活动课时计划(活动方案)每批次活动不少于1天(2分) C16:按照课程体系,有多个6-8小时内活动课程,有明确的活动内容、目标、重难点及活动准备要求,有明细的活动实施过程、总结分享与反思环节,有适宜的拓展延伸内容和活动评价量标及结果(6分) |
15.建立不同学段学生参加活动的科学合理,内容丰富的周期课时计划2分,有1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6.建立符合要求的活动计划,做到活动内容丰富6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
查阅资料 |
教委教育科、现教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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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活动教材(12分) |
C17:根据基地课程设置,编制小学至高中阶段不同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基地活动教材(6分) C18:活动教材要注重育人性、突出实践性、增强趣味性、体现技术性,实现实践活动的课程体系化(3分) C19:具有辅助开展教学活动的音视频教学资源(3分) |
C17.按照项目设置编制小学、初中、高中不同教学内容和活动目标的基地活动教材(方案)6分,每差1项扣2分。 18.活动教材美观,有活动资料、反馈材料3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19.有优质丰富的音视频资源3分,一般2分,差1分。 |
查阅资料 |
教委教育科、现教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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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队伍建设(10分) |
B7:教学人员(6分) |
C20:建立符合课程设置、接待规模要求的专兼职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每25-30名学生为1教学活动组,每小组至少配备1名教学指导人员和1名教学辅助人员(3分) C21: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活动需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指导教师,具有与课程设置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专业培训经历(2分) C22: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教师专项培训,选送指导教师参加市内外各项专题培训(1分) |
20.按要求配齐配足够教学指导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3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按基地接待量测算) 21.指导教师具有与课程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培训经历2分,不具备不得分。(从事素质拓展活动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拓展师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2.定期开展基地培训,选送教师参加外出培训1分,未组织不得分。 |
查阅资料、实地了解 |
教委教育科、现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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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管理人员(4分) |
C23:根据基地规模,满足教学活动需要,配齐配足管理团队。行政、业务、后勤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教学人员的1/3配置(1分) C24:行政、业务、后勤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0.5分) C25:落实基地安全管理人员,组建基地安全保卫专门队伍(2.5分) |
23.根据规模和活动需要配齐配足管理人员1分,每差5%扣0.1分,低于比例配置扣0.2分。 24.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0.5分,没有不得分。 25.每50名学生配置1名安全保卫人员,人员不足2.5分,每差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实地了解 |
教委安全科、现教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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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组织实施(30分) |
B9:组织机构(4分) |
C26:独立法人单位。(1分) C2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分) C28:有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2分) |
26.符合要求1分,不符合不得分。 27.社会信誉、财务制度,缴税记录、社会保险好1分,一般0.5分,差不得分 28.组织机构完善、层级管理明晰、部门分工合理、职能职责明确、人员配置落实到位2分,不科学、不合理不得分。 |
查阅资料、实地了解 |
教委现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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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规章制度(6分) |
C2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2分) C30:建立完善、科学、可行的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2分) C31:坚持依法办学,按章办事,规范管理,保障活动正常开展(2分) |
29.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好2分,一般1分,差0.5分。 30.活动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科学、实用性强2分,一般1分,差0.5分。 31.按章办事,规范管理2分,一般1分,差0.5分。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
教委现教中心、教育科、安全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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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活动组织(10分) |
C32: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活动计划,做好与学校的衔接和活动开展准备,保证实践活动的有序实施(2分) C33:按照活动准备、活动实施、活动总结开展实践活动活动准备要充分,活动实施要注重学生体验、实践,活动结束要进行总结、交流、分享、反思(3分) C34: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制定活动方案,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3分) C35:建立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自我反思、体验收获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成长档案(2分) |
32.衔接工作落实好2分,一般1分,差0.5分。 3.活动准备充分、组织过程完备、各环节内容充实,成果体现明显3分,呈现效果一般2分,差0.5分。 34.活动方案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针对性强3分,一般2分,差1分。 35.建立了学生考核评价制度,有学生活动成长档案记录,没有2分不给分。 |
查阅资料、实地了解、观察活动 |
教委现教中心、教育科、安全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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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安全保障(10分) |
C36: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各种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活动安全(5分) C37: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基地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C38: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每季度定期和活动期间每天排查基地内各类安全隐患;活动过程中,给学生购买不得低于50万元的商业保险;配备医务人员、应急急救车辆和医务设备(3分) |
36.各种安全制度齐全、应急预案落实,且具有实效性5分,不具有实效性扣1分,每差1项制度或预案扣1分,未演练扣1分,扣完为止。 37.对学生规范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效果好2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 38.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得1分,未排查不得分;落实学生安全保险保障机制,足额购买保险得1分,未足额不得分;配备医务人员及应急急救车辆1分,未配备不得分。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
教委现教中心、安全科 |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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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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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 |
1.基地地质稳定、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环境安全、电力保证;基地内无危险建筑、路段和高压辐射,通讯、强(弱)电、燃气、卫生、安全保障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要求; 2.基地的建筑及附属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并具有合法手续;基地内有实时视频监控、应急照明、通讯网络系统和应急疏散标识; 3.基地整体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有浓厚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4.基地能一次性能容纳300名学生开展实践教育活动。配置必备的活动、办公用房等,满足活动需要; 5.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符合国家各项规范要求;教学设施设备按照基地课程和项目设置,做到活动器材、设备、材料充足,便于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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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
6.有较为完善的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课程体系、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每批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天。 7.有较为规范的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活动方案)。课程建设要注重实践性、体验性、探究性、安全性,实现基地活动的教育功能。每个活动课程应有明确的活动内容、目标、重难点及活动准备要求,要有明细的活动实施过程、总结分享与反思环节,要有适宜的拓展延伸内容和活动评价量标及结果 8.课程体系设置要充分衔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要求。做到课程内容丰富,活动方案具体,要呈现学生对参加每项主题活动的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目标的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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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9.建立符合课程设置、接待规模要求的专兼职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按每25-30名学生为1教学活动组,每小组配置1名教学人员和1名教学辅助人员。 10.所选配教师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专业培训经历(从事素质拓展活动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拓展师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11.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教师专项培训,积极参加市内外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各项专题培训和课题研究,有切实可行的提高指导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的措施和办法。 12.建立符合基地接待规模要求的安全保卫队伍和管理团队。原则上每50名学生配置1名安全保卫人员,安保人员要政治素质高、身体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具有一定的安全保卫技能和业务能力。管理团队配置要满足活动开展和事业发展的需求合理配置,行政、业务、后勤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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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13.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人事部门或者工商税务部门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根据学校活动计划和方案,能按照活动要求,有效衔接和实施实践、研学教育活动。建立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成长档案。 1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各种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和随时组织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16.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按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教学活动中实时渗透并严格执行。须购买学生活动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
附件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申
报
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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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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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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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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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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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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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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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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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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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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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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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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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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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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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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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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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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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面积 |
室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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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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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教育服务优惠政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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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基地运营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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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伍人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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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学人员:名。 专兼职管理人员:名。 |
其中专职名,兼职名。 其中专职名,兼职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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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教学指导人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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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专业 |
岗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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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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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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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地基础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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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实施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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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地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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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县教育管理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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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县教委相关科室联合核查审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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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县教委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4
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推
荐
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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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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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名称 |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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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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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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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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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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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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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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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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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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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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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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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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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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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 区县级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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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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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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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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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面积 |
室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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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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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教育服务优惠政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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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基地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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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伍人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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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学人员:名。 专兼职管理人员:名。 |
其中专职名,兼职名。 其中专职名,兼职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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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教学指导人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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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专业 |
岗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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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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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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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地基础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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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实施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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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地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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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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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家核查审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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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表格不够可附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