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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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 承办科室 | 1.案件调查报告; 2.证据资料; 3.如有申辩的,提交当事人申辩材料; 4.处罚告知书; 5.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6.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2 | 撤销教师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八条。 |
承办科室 | 1.事实证明材料:如涉及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相关证据,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等行为的调查材料及证明等; 2.申辩及听证材料:若教师进行申辩、有听证程序,需提交教师个人申辩材料、听证笔录等; 3.处罚意见材料:包括拟定的处罚意见及相关情况说明。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3 | 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承办科室 | 1.案件调查报告; 2.证据资料; 3.如有申辩的,提交当事人申辩材料; 4.处罚告知书; 5.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6.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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