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宗旨:提供困难学生资助及学校会计核算服务。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对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社会助教、助学、捐赠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公立学校财务实施“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和分户建立会计档案”的具体工作;承担公立学校预、决算以及绩效工资初核、发放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公立学校财政投入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

具体职责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学校会计核算工作的领导。

(二)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日常工作。

(四)承担社会助教、助学、捐赠日常工作。

(五)参与指导公立学校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六)承担公立学校会计核算工作,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七)参与公立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八)承担公立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具体工作,并提供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九)承担公立学校绩效工资初核、发放事务性工作。

(十)配合开展公立学校固定资产和物资的日常监督。

(十一)参与公立学校基本建设、教学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财政投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

(十二)承担县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校会计核算中心)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党内职务按规定配备。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初预算数299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4.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27.87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2024减少5472.24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71.6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减少6743.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初预算数299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2951.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58万元;支出2024减少5472.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05.6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877.86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4.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4.64万元,比2024增加197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0.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全县民办学校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增加977.74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公用经费预留20%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学用于7月清算;项目支出99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调节和教学设备的统一采购,比2024增加993.9万元。

2025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993.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茂松     联系方式:023-732002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