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中学校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实施高中学历教育、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2.拟订学校发展的长期规划、学年、学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教学和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3.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4.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部署及要求。
5.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大学教育和高职教育提供优秀生源,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6.完成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中学校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下属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根据石编委发〔2023〕7号文件,我校核定编制为287人,其中高中编制177人、初中编制110人,设党委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校长1名、副校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现教处、体艺卫处、勤管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16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5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88.19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122.85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7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2.3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增加17.1万元,其他收入资金减少7.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16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569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31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7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1.7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9.8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56.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6.98万元,比2023年增加6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1.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29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学校公用经费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项目支出预算纳入到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1225.19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校舍维修、新高考综合改革、农村义教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学生资助、遗属生活补助、特岗教师生活补助、落实事业单位绩效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229.3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学校公用经费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项目支出预算纳入到基本支出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中学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4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23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2023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尽可能降低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3.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5.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宋小瑜 联系方式:023-7336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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