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苗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公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拟批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苗幼儿园

终止办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规定,经审核研究,拟批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苗幼儿园终止办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85日至81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联系电话:73200379;受理地址:万寿大道17号)

附件:拟批准终止办学民办幼儿园信息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685


附件

拟批准终止办学民办幼儿园信息

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苗幼儿园

孙燕、刘菊

南宾街道新苗巷12

1500240600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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