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苗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公示
日期: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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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拟批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苗幼儿园
终止办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规定,经审核研究,拟批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苗幼儿园终止办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至8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联系电话:73200379;受理地址:万寿大道17号)
附件:拟批准终止办学民办幼儿园信息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附件
拟批准终止办学民办幼儿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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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苗幼儿园 |
孙燕、刘菊 |
南宾街道新苗巷12号 |
15002406000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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