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拟批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汇景龙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公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拟批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汇景龙幼儿园

终止办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规定,经审核研究,拟批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汇景龙幼儿园终止办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622日至62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联系电话:73200379;受理地址:万寿大道17号)

附件:拟批准终止办学民办幼儿园信息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6620


附件

拟批准终止办学民办幼儿园信息

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汇景龙幼儿园

马明孝

汇景龙湾

2500240600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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