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行政处罚台帐(2022年)
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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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教委2022年行政处罚台帐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上报时间 | 上传方式 |
重庆欢乐精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石柱县第一分公司 | 91500240MA6137JH46 | 石教监罚字【2022】第4号 |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5款 | 重庆欢乐精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石柱县第一分公司2022年暑假期间违规招收学龄前儿童9名进行拼音学科培训。收费标准为2400元/生,培训时间为7月18日——8月12日共计培训时间为24天,截至7月26日,已累计上课9天。9名学生当中有(蒋一博、程若稀)等2位学龄前儿童未收取培训费用。实际收取培训费用16800元整,未通过校外监管平台进入监管账户。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5款,第64条、《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第十四点的规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 | 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退还剩余学费10500元,责令5个工作日限期整改 | 0.630000 | 2022/07/26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 115002400091349295 | 孟继元 | 没收违法所得 | 2022/08/02 | 信用重庆 |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培蒙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91500240MA60YM6L3M | 石教监罚字【2022】第3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63条、64条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培蒙艺术培训有限公司2022年暑假期间违规招收学龄前儿童43名进行拼音学科培训。收费标准为700元/生,培训时间为7月6日——8月3日共计培训时间为25天,截至7月14日,已累计上课8天。53名学生当中有(冉沐溪雨、谭慧玲、陈伊钒、马世艺、马锌豪、陈沐辰)等6位学龄前儿童未收取培训费用。实际收取培训费用32900元整,未通过校外监管平台进入监管账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5款,第64条、《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第十四点的规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64条 | 没收违法所得10287.9元,退还剩余学费32578.35元,责令限期整改 | 0 | 1.052800 | 2022/07/14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 115002400091349295 | 曾毅 | 没收违法所得 | 2022/07/18 | 信用重庆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卓立语言能力培训有限公司 | 91500240MA7G1DLF1Y | 石教监罚字【2022】第2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63条、64条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培蒙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以启智思维(暑假班)名义,违规招收学龄前儿童69名进行拼音学科培训。收费标准625元/生,培训时间为25天,已累计上课7天,证据确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5款,第64条、《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第十四点的规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64条 | 没收违法所得10287.9元,退还剩余学费32578.35元,责令限期整改 | 0 | 1.028790 | 2022/07/14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 115002400091349295 | 岑艺 | 没收违法所得 | 2022/07/18 | 信用重庆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比心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91500240MA601JT26P | 石教监罚字【2022】第1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5款,第64条、《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第十四点的规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 | 1.培训机构的教师及从教人员基本信息及资格证明均未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2.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3.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日(星期六)组织学科类培训;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64条 | 罚款1000元;停业整顿;退还未消课时费用2000元 | 0.100000 | 0 | 2022/05/26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 115002400091349295 | 别光轩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 2022/05/27 | 信用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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