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有哪些?
一、资助项目
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国家助学金补助。
二、资助对象
1. 免学费对象
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
2. 免教科书费对象
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城乡特困人员。
3. 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在石柱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学生、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强调:突发严重困难户具有双重身份(已脱贫户或一般农户),学校根据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打印的困难证明,按照农户类型,予以相应标准资助。既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又是已脱贫户的学生,按照已脱贫户学生予以资助;既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又是一般农户的学生,按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1. 免学费资助标准
严格按照石柱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石柱中学和西沱中学免学费每生每期800.00元,民族中学、回龙中学和南宾中学免学费每生每期400.00元,凡符合免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学时不得收取学生学费。
2. 免教科书费资助标准
免教科书费每生每期200.00元,凡符合免教科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学时不得收取学生教科书费。
3.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为一、二两个档次:一档资助对象为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500.00元;二档资助对象为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00元。凡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划拨学生本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