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有哪些?
一、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二、资助对象
在石柱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义务教育阶段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1. 寄宿类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区义务教育均是:小学625.00元/生.期;初中750.00元/生.期。
2. 非寄宿类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1)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生活补助标准
一是非寄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312.50元/生.期、初中375.00元/生.期(不含营养改善500元补助资金)。
二是非寄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生活补助小学600.00元/生.期、初中700.00元/生.期。
(2)非寄宿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突发严重困难户具有双重身份(已脱贫户或一般农户),学校根据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系统打印的困难证明,按照农户类型,就高不就低的标准予以资助(学生既是突发严重困难户,又是已脱贫户,按照已脱贫户学生予以资助)。
(3)非寄宿城乡低保等其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区义务教育均是:小学312.50元/生.期;初中375.00元/生.期。
四、资助发放方式
1. 寄宿类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寄宿城乡低保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必须在一卡通平台上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严禁各校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现金发放。
2. 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开学免收),生活补助资金在一体化平台列支食材,备注XX学校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生活费。若补助标准高于学校收费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划拨学校食堂,高出部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上。严禁学生用生活补助资金在校园超市购物,严禁额外向非寄宿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收取午餐费,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