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对象及条件有哪些?
答:2025年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和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一)贷款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除外;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石柱县;
5.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含特困学生)、烈士子女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家庭收入明显能够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支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石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