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入学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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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街道)教学点的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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